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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陳菊「蛇鼠一窩」挨告 張琍敏一審獲判無罪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11月11日 21:20:00
張琍敏在臉書發表「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言論,遭陳菊自訴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11日宣判,判張琍敏一審無罪。(取自張琍敏臉書)

張琍敏在臉書發表「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言論,遭陳菊自訴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11日宣判,判張琍敏一審無罪。(取自張琍敏臉書)

資深藝人張琍敏4月初在臉書發表「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言論,遭到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自訴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11日宣判,判張琍敏一審無罪,到場聆判的張俐敏表示高興,並希望陳菊不要上訴,但陳菊律師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繼續上訴。

 

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找來張琍敏擔任岡山之眼代言人,但卻爆出張琍敏在臉書上以「韓市長為什麼不選總統?」為題,大罵前高雄市長陳菊及民進黨人士想把「高雄3000億重大弊案」全賴在韓國瑜身上試圖脫困,隨後陳菊辦公室委任律師進行追訴。

 

不過,台北地院先前2度開庭,張琍敏都以身在國外為由未到庭,10月7日終於返國出庭,張琍敏答辯,「蛇鼠一窩」並非她所寫,而僅是轉發他人在LINE上分享的內容,且認為轉貼內容評論有據,她是出於言論自由做出的善意發表。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文指出,張琍敏在張貼這些文字之前,已經多次在網路上見聞陳菊或高雄市政府的弊案新聞或評論,張琍敏舉證的9篇文章,內容都提及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高雄市政府有官員涉及弊案之嫌,且高市府也有負債金額眾多的事實。

 

法院認為,張琍敏曾是演藝從業人員,長期旅居國外,她獲得資訊、查核新聞真偽的能力與一般民眾一樣,在閱覽前揭評論及新聞報導後,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她在臉書發表的文字為真而發表,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構,即使這些文字與事實並非全然相符,仍應認定張琍敏沒有毀損陳菊名譽的故意。

 

法院認為,陳菊曾擔任高雄市長,張琍敏發表的文字既然涉及陳菊與她所領導的高雄市政府團隊操守及執政表現,與公共利益顯有關連,當屬社會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應受人民的評論、監督,為維護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並兼顧民主政治的監督。

 

法院認為,何況依陳菊的身分,若受輿論質疑或中傷,也可透過召開記者會或接受採訪、媒體投書、臉書貼文評論等方式來澄清,對他人的批評言論可能造成的主觀感情侵害,應有較高的容忍程度。

 

因此,法院認定,張琍敏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她所陳述的內容為真,缺乏「誹謗故意」,內容也屬可受公評的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

 

事後,張琍敏表示,對於法官判決無罪,感到非常欣慰,因為台灣的司法有最後一道防線,讓小老百姓免於活在恐懼當中。張琍敏認為,這件事實在來講真的是件芝麻小事,她希望陳菊以及執政黨去處理國家大事,不要一直在這個小事情上打轉。

 

陳菊律師則認為,張琍敏轉貼文章前沒有確實查證,她所參考報導中所提的弊案,這麼多年來檢方也沒有偵辦或起訴,且內文更沒有提到「3000億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語;律師舉高院判例,認張琍敏未經查證轉貼不實內容,有實質惡意,已觸犯加重毀謗罪,應判有罪,要繼續上訴。(魏應充15日將發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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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陳菊 誹謗 張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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