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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文明程度更高於西方

歐陽文風 2019年11月18日 07:00:00
反同群體中,多有把自己的宗教搬出來合理化自己的觀點,以為一切都可以合理化,不必再講道理。(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反同群體中,多有把自己的宗教搬出來合理化自己的觀點,以為一切都可以合理化,不必再講道理。(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西方國家從來不是天生文明,不要以為他們向來都很開放,都講民主自由與人權。這種對西方國家或文化本質論的觀點與調調非但不是歷史事實,而且還會深化東西方文化的差距,進而合理化亞洲國家許多落後的文化思想與習俗。

 

文化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建構的產物,不是完全不能不改變的事。但文化本質論常常成為了不少亞洲國家拒絕改變的藉口,以為某些價值觀是亞洲人獨有的價值觀,必須保留,或另一些價值觀,特別是有關人權的理念是西方人的與生俱來的觀念,我們不必也不可能學習或仿效。

 

不論別的,單論有關對同性戀的認知與態度就好。太多反同者,特別在亞洲,以為同性戀是西方人的產物,亞洲沒有同性戀,所以堅持我們亞洲人的文化,就是堅持反同!或以為西方人一向對同志友善,或歐美國家從來都是同性戀者的天堂,結果不是因此合理化本土的反同文化,就是令許多人反棄改變反同文化的努力,以為亞洲「天生」反同,同運無用,因為反同恐同是不可能改變的文化事實。

 

其實,反同文化那里都有,無論東南西北之。西方國家對同性戀的態度也是一個不斷進化的過程,不是從來友善與開明,有時甚至比亞洲不少國家更糟糕。比如果德國政府今年11月4日才正式提交嚴禁「治療同志」法案入國,強調不能以強制或欺騙或威脅手段強迫未成年者改變性取向,因為同性戀根本不是病,不必治療與改變。這點不如台灣。

 

德國政府在2008年就反對治療或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取向,但一直沒有法律嚴禁這種性向扭轉的治療。2013年有國會議員Volker Beck 提議嚴禁治療同性戀者,違法者被罰500 歐元,但有關提案一直未正式提呈以讓國會投票。這次提案由德國衛生部長Jens Spahn 提出,違法為扭轉性向打廣告者可被罰高達3萬元,以表示政府嚴禁治療的決心與問題的嚴重性。

 

與德國相比,台灣在這方面無疑開放與文明許多。台灣早在2018年3月就已把 「性傾向扭轉治療」列為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

 

歐美國家同運蓬勃發展,其實不是社會一向對同性戀者溫柔以待,事實恰恰相反,因為迷信宗教的關係,同性戀不只曾被視為生理的病,而且更可怕的還是宗教的罪!病者應被同情,但犯罪者則應被嚴厲對付與懲罰,無怪乎毆打與殺害同性變者(gay bashing) 在歐美國家時有所聞。對歐美更多反同者而言,這是替天行道,何錯之有?同志在這些國家必須面對生命的威脅,所以奮起反抗,但許多亞洲國家的同志面對的是不問不說 (don't ask, don't tell) 的冷暴力,許多同志反何更容易委屈求全而沉靜不反抗,同運在這些社會反而更不容易。

 

有宗教背書的反同文化是可怕的                     

                     

十八世纪著名英國 文學家撒母爾約翰遜( Samuel Johnson) 曾說:「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后的避難所」(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可謂一針見血。「愛國」成了無賴 最方面最廉價的口號與說詞 ,以為任何事只要喊幾句愛國 口號,就可以抬高自己打擊異己。說自己愛國,許多問題都變成正確了,也沒有人敢反對。誰敢反對「愛國」?誰敢說自己不愛國?

 

宗教何嘗不也是這些被無理者利用?對於迷信的信徒而言,特別是一神宗教信徒,只要把宗教經典搬出來,說自己的觀點有宗教經典支持,以為一切都可以合理化,不必再講道理了;縱使有關觀點完全經不起科學與理性的拷問,完全沒有事實根據與基礎,甚至完全違反邏輯,但因為宗教經典說不是問題,因為神說不是問題,結果就不是問題;或因為宗教經典說是問題,結果就成了罪大惡極的事,必須大力反對到底,不必再講道理了!

 

職是之故,如果愛國主義往往是無賴的最後避難所,宗教又何嘗不是如此?宗教是許多無理者的最後避難所,不能辯論或無理可辯無話可說時,就把自己的宗教搬出來合理化自己的觀點,甚至合理化歧視。不能講理時,就高舉自己的宗教,如果你反對他們的立場 ,他們根本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辯論,反而指責你在侵犯他們的宗教自由,你不尊重他信仰宗教的人權!因此,在這種似是而非的語境底下,歧視變成了他們的人權,純粹因為這是他們的宗教信仰。這其實是如今歐美許多反同基督徒的反同伎倆,即在無話可說無理可述的情況之下訴諸自己的宗教自由!

 

宗教就這樣淪為無理者的避難所

 

最近美國兩個位於加里佛尼亞州的反同組織Church United 和 Changed 組團到美國國會,去遊說國會議員反對兩個有關支持同志的提案,其中一個提案H.R.5 是反對歧視同性戀者的提案,另一個H.R.3570 則是嚴禁治療扭轉性向的提案。他們自稱是一群已被基督宗教改變性取向的前同性戀者(ex-gay),所以他們相信改變與扭轉是好事,因為前提是同性戀是罪,他們也認為社會沒有歧視同性戀者,所以不應立法反對歧視同性戀者。這兩個反同組織其實都是以基督宗教為本的組織。宗教其實是他們反同的最重要原因。

 

其實,如果他們真的認為社會沒有歧視同性戀者,那又何必反對立法禁止歧視?如果他們真的也認為不應歧視同性戀者,而縱使社會沒有歧視問題,那立法反歧視又有甚麼問題?至多是立法之後因為 沒有歧視的事發生而用不上而已。但關鍵是,他們其實就是歧視,但不以為歧視是歧視,所以害怕一旦通過反歧視法,他們就不能繼續做他們想做的事,不能繼續歧視。這種說自己沒有歧視,強調神愛同志,不應歧視任何人,然後又反對立法反歧視的基督徒根本就是虛偽入骨!

 

上述這些反同基督徒說自己的同性戀性取向已被改變,問題是我們如何鑑定他們已被改變?或他們不是本來就是雙性戀者,現在選擇做異性戀者?如果他們是雙性戀者,那現在不與同性發生愛戀,這並不是「治療」,也不是真正性向扭轉的意義。另,說自己已改變的,我們怎麼知道有人不是在宗教與社會壓力之下而自欺欺人說自己已「改變」?

 

有太多所謂的前同志說自己是前同志,之後第二度出櫃說自己其實沒有改變,以前所謂改變的見證都是在宗教或父母壓力之下自欺欺人的「假見證」,所以我們怎麼鑑定這一群人不是像他們前輩一樣在自欺欺人?這是前同志至今都不能具體回答的問題。說穿了,他們反同的理由只有一個--- 因為聖經反同!換言之,簡而言之,反同這是一個不可理喻的觀點與立場。

 

雙重標準的荒謬

 

但遺憾的,這將是今後反同基督徒的反同策略走向。他們不會論述同性戀何錯之有,除非他們胡言亂語無的放矢,他們甚至也沒有興趣再辯論聖經是否真的 反同;他們只會強調,反同是他們的宗教立場,至於這立場有理無理,他們根本不在乎,所以他們不必以理證明他們反同是對的,他們只會說這是他們的宗教自由。這種觀念目前在美國越來越流行, 宗教就這樣成為了無理者的最後避難所!

 

以宗教自由來合理化一切是可怕的。伊斯蘭宗教恐怖份子的恐怖行徑也有他們的宗教經典為其背書,他們同樣也可以引用他們的宗教經典來合理化他們的行為,穆斯林男人可以一夫四妻,可以打老婆,這些都有經文支持,他們是否也可以用宗教自由來合理化一切?為其麼他們不可以,如果基督徒可以用宗教自由為自己開脫?還是難道只有基督徒有宗教自由,伊斯蘭教徒就沒有?如果是這樣,這就不是宗教自由,這是「基督教自由」。這種雙重標準不荒謬嗎?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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