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指出,由於此案可能涉及人權議題,要求提案人限期補正。圖為示意圖,照片中人物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針對「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的公投提案,中央選舉委員會13日審議結果指出,由於此案可能涉及人權議題,要求提案人限期補正說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13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彭迦智先生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先前已舉行聽證,交由中選會審議。
經委員會審議後,13日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中選會認為補正理由有二,第一,此提案本來分類為「立法原則的創制」,但在聽證會後提案人更正為「重大政策的創制」,內文跟理由卻沒有變更。
第二,此案引發外界廣大討論,是否涉及人權議題,或是否違背憲法、大法官解釋等,委員也一併要求限期補正。(張燦鍙「要阿扁出面」輔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