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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 嫌犯林英昌遭求處30年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7日 10:50:00
台鐵爆炸案17日偵結,嫌犯林英昌遭求處30年有期徒刑。(翻攝自林英昌臉書)

台鐵爆炸案17日偵結,嫌犯林英昌遭求處30年有期徒刑。(翻攝自林英昌臉書)

台鐵松山火車站7月7日發生爆炸案,造成25人輕重傷,台北地檢署17日偵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對嫌犯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中午將在押的林男移審台北地院,法官庭訊後,認為林英昌涉犯重罪,有逃亡與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裁定收押。

 

台鐵爆炸案嫌犯林英昌,在7月7日將座車及愛犬遺留在南投縣仁愛鄉後,即開始以客運及火車等途徑往北部移動。經警方比對車站監視器的紀錄後,確認林英昌在案發當天晚間10點時從浮洲站搭上台鐵1258次電聯車,就在列車即將抵達松山車站,位於軌道23公里處時,引爆自製的炸彈,該列車第6節車廂發生爆炸,一共造成25人受傷。

 

北檢在7月19日上午11時進行複訊,將林男依涉犯殺人未遂、準縱火罪等重罪,居無定所,且有逃亡、反覆實施、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經北院審理,認定林男涉犯重罪,且有可能再犯及逃亡,但應無串證、滅證之虞,訊後裁定收押但不必禁見。

 

北檢17日偵結,起訴書指出,林英昌犯後均避重就輕,且試圖以精神障礙作為免責理由,但可透過此舉認定林英昌行為時的辨識能力均正常,且難以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以資警懲。

 

北檢最後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對台鐵爆炸案嫌犯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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