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在2019年7月31日通過團體協約,包含工作班制、出勤及請休假等相關規定共57條條文,18日雙方舉辦簽約儀式。(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台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在2019年7月31日通過團體協約,包含工作班制、出勤及請休假等相關規定共57條條文,18日雙方舉辦簽約儀式,合約也在交通部長林佳龍及勞動部長許銘春的見證下,由台鐵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約。
台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自民國78年起先後召開297次協商會議,時隔30年,終於簽訂完成。台鐵與工會此次簽訂的團體協約重點包含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例如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時間。
在休假、請假也是從優認定,台鐵局員工將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唯其它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從優適用;另外,投票日出勤工資從優給付,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
林佳龍表示,台鐵勞資雙方從1989年開始制定團體協約,歷經30年、300次以上的討論,18日終於簽訂首份團協,協約對產業及工會的發展是很好的里程碑,如何秉持勞資一體,善待彼此,應該運用智慧;許銘春則表示,勞資簽成團體協約後,勞動部都會頒發獎金,她也承諾下次一定會再來「發獎金」。
台鐵局長張政源表示,團協談成之初他還指示台北站長,30年來團協內每個字都很計較、每件事都很慎重,如今終於有好的成果,該份團協將成台鐵勞資雙方聖經,必定奉行遵守。
台鐵企工理事長張文正也指出,團協內多項規定都優於勞基法,能走到這一天,很感動勞動部和交通部的全力支持。(霾害隨東北季風增強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