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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市場乃香港抗爭的絕對有效手段

劉凱 2019年11月23日 00:00:00
作者認為,消費者通過拒絕支付的行為表達抗爭是一種消極的抗爭行為,但可以實現積極的效果。與此相反的暴力抗爭是一種積極的抗爭行為,但它所實現的效果往往是消極的。(湯森路透)

作者認為,消費者通過拒絕支付的行為表達抗爭是一種消極的抗爭行為,但可以實現積極的效果。與此相反的暴力抗爭是一種積極的抗爭行為,但它所實現的效果往往是消極的。(湯森路透)

市場中的消費者支付主權是一種最強大的權利,它使得消費者處於至高無上的地位。雖然主權這個概念常常用於政治領域,但其實主權概念用於經濟領域會更好,主權概念也會變得更加真實而具體。在市場中消費者通過支付行為表達自己的偏好,消費者會支付價格給自己認可的商品和服務,相反,消費者會拒絕支付價格給自己不認可的商品和服務,支付與不支付就是消費者在表達對生產者的支持與反對。市場中的生產者隨時隨地都在接受消費者的支持與反對,而且生產者沒有辦法拒絕消費者的反對。當然生產者也可以反過來抗議消費者,那就是生產者施行拒絕出售行為,無論消費者給出多高的價格,但是這種情況很難發生。

 

消費者的拒絕支付抗爭行為是絕對有效的,因為再微小的價格對生產者都是會產生影響的,對於生產者來說虧損的每一分錢都是真實的損害。對於消費者來說每一次拒絕支付都使其免於不滿的影響,無論這種不滿的程度是大還是小。所以消費者的拒絕支付行為既懲罰了對方又滿足了自我,這就是市場為消費者提供的至高無上的抗爭權利。由此可見,最有效的抗爭,就是在市場中的抗中,想要有效抗爭就要事先建立起自由市場。

 

消費者在市場中的經濟抗爭比反對者在政治中的一切抗爭都更真實有效,政治中的任何終極目的都不可能實現,如果有可能實現的話也只是實現其中的某些部分。即便政治目的某些部分得以實現,也一定會壓抑那些不能實現的目的,因此一定會埋下衝突的種子,正所謂「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作為消費者以拒絕支付為手段的經濟抗爭會實現消費者的一切道德(自由)目的,但是有人如果想要通過一次拒絕乘坐港鐵而實現地鐵停運的目的,那麼這個目的就不是道德(自由)目的,因為要實現這個目的必須要消滅其他人的目的,這樣的目的再怎麼說都不屬於道德(自由)目的,市場無法滿足非道德(自由)目的。

 

作為消費者的經濟抗爭一定是和平的抗爭,因為拒絕支付價格不需要暴力,不需要權力,只要是自由市場當中的消費者。不同的消費者完全可以在和平的市場環境中充分表達各自不同的意見,完全對立的意見也可以同時自由的表達出來,而且這種表達一定會是真實的行為表達。有人抗議港鐵就可以不去乘坐港鐵而去乘坐計程車,有人支持港鐵就可以乘坐港鐵而放棄乘坐計程車,如此相互對立的目的,可以在不受對方干預的情況下充分實現,只有在市場中以支付主權為手段才得以圓滿完成。

 

抗爭的目的有大目的、有小目的,有激情的目的、有理性的目的,在政治抗爭中目的越大越激情,越容易引起暴力,無論這暴力是從抗爭的一方而來還是從抵禦抗爭的一方而來。但是在經濟抗爭中,無論目的大小或是理性激情,都不會引發暴力,因為暴力不是支付行為。

 

在市場中有無數種不同生產者,這些生產者為了在市場中生存下去就必須滿足不同的民意,市場的作用已經遠遠超越了和而不同,實現了滿足不同。政府無論民主程度如何,都不可能實現滿足不同,否則政府就根本無需換屆。消費者通過拒絕支付的行為表達抗爭是一種消極的抗爭行為,但是可以真正實現積極的效果。與此絕對相反的暴力抗爭是一種積極的抗爭行為,但是它所實現的效果往往是消極的。

 

※作者為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者,古典自由主義者

關鍵字: 市場 消費 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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