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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實現一國兩制 習近平應該包容香港政治改革

林青弘 2019年11月23日 00:00:00
中共政權即使不能被信任,在其政權體系尚未崩解前,正面往來與增加瞭解,總比敵意對立與軍事對抗來得好。(湯森路透)

中共政權即使不能被信任,在其政權體系尚未崩解前,正面往來與增加瞭解,總比敵意對立與軍事對抗來得好。(湯森路透)

中國定調香港這五個月來的動亂是為「修例風波」,未定性為「修例之亂」,但審視「暴動罪」的嚴刑重罰與拘捕人數,中共中央迴避香港動亂的事實,不僅無法顧全習近平的顏面,也不能讓中國在美中貿易戰博弈賽局裡取得談判籌碼與協議優勢。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作出覆核判決,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的判辭認為,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規例的做法,令《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涵蓋的範疇過於闊大,授予行政長官會議的權力雖極完整,但實施的條件極不明確與流於主觀,立法會從中的控制能力不穩,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和行政憲制秩序。
 

法官認為條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有合理連結,雖能有效阻止蒙面示威者因「壯膽」而犯法,但《禁止蒙面規例》指稱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按《公安條例》合法舉行的集會中禁止蒙面,均超乎立法目的所需,不符合相稱性。
 

不獲批准的集會有可能和平收場,政府不能因為暴力示威者全都蒙面,就斷定蒙面的人都是暴力示威者;因此示威活動中禁止蒙面的相關規定,直接干預市民的私隱權、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屬於違憲。《禁止蒙面規例》授權香港警察可以要求市民除下口罩,拒絕也屬犯法,覆核法庭認為此條文「不符合相稱性標準」,並指出英國警員只能在特定公眾安全風險下這樣做,反映條文賦予的警察權已超越維護法紀的比例。此外,判辭表明香港政府以「緊急情況」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立法的情況,法庭不作任何裁定。
 

上開覆核判決並未全面否定《禁止蒙面規例》的必要性與適法性,依據《基本法》第1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僅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再者,《禁止蒙面規例》是否牴觸《基本法》而停止生效,非屬國防、外交等國家主權行為的事實問題,香港法院當然有權覆核審判。中國人大常委會縱然依法有解釋權,但中央立法權與特區司法權有無衝突,應依《基本法》判斷,縱有衝突,中國中央應依《基本法》第82條尊重香港法院的終審權,並依同法第85條尊重獨立審判,不予任何干涉。
 

香港修例之亂至當下為止,已有「反中央」、「反中國」與「反中共」的「反三中」特色。香港人願意接受「一國兩制」,但有前提條件,就是拒絕中央干涉、拒絕中國破壞港人治港、拒絕中共阻擾高度自治。當年鄧小平允諾50年不變,著重在經濟層面的保障,現在的習近平,為了證明「一國兩制」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必然選擇,就要勇敢接受「政治改革」的必要與正當。
 

中共政權即使不能被信任,在其政權體系尚未崩解前,正面往來與增加瞭解,總比敵意對立與軍事對抗來得好。台灣若是抱持消滅對方的意圖與中國應對,中國當然也會以打壓與武統的態度對付台灣。「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完全反中與抗中,只會把台灣逼到邊緣角落,再多的軍機與軍艦,也難以對抗強鄰的全面封鎖與軍事鎮壓。
 

港府與港民之間已無多餘的信任感,港警與港民的對立與敵意,早已超乎公權力執行與止暴制亂的約束。勇武派最大的錯誤,就是宣示革命,要跟中央、中國、中共同時開戰。一旦爭取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的天經地義,淪為革命內戰,國際輿論不再強烈支持而轉為委婉觀望,難道勇武派期待美國或台灣出兵光復香港?港獨在中國主權的底線之前,永遠不可能實現。要將反送中運動提升為港獨運動,只會綁架所有香港人,陷於無底洞的抗爭與武力對峙。各國在香港的經貿金融利益不得不與中國妥協,畢竟內戰不是國際利益所在。
 

民進黨企圖借用香港反送中來萌生亡國感,惟此亡國感還是要經得起經濟與民生的雙重考驗。台灣民主滅亡不會發生,只要有民進黨存在,國共兩黨要一起吞併台灣,談何容易?只是蔡政府沒有直球對決民生經濟的負面現象,薪水是否夠用,那是每天要面對的生存事實,減稅很好,但是一年一次,不如天天過日子來得重要。蔡政府的選戰必勝關鍵,若僅是維繫在美中貿易戰與香港反送中,難道這不是外力干涉台灣選舉?錯把股市上萬點當成拚經濟的重大政績,蔡政府的腦力下「陷」,實在荒謬遺憾。
 

※作者為自由作家

關鍵字: 一國兩制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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