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號碼不行、寫候選人名字可以 臉書拉票到底怎麼罰?

黃驛淵 2016年11月25日 12:35:00
《選罷法》禁止民眾在投票日當天以各種形式助選,但臉書、LINE等拉票行為,實務上該如何認定卻引發爭議。(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選罷法》禁止民眾在投票日當天以各種形式助選,但臉書、LINE等拉票行為,實務上該如何認定卻引發爭議。(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禁止民眾在投票日當天以各種形式助選,但網路社群興起後,臉書、LINE等拉票行為,實務上該如何認定卻引發爭議。以今年總統及立委選舉為例,當天在臉書疑似拉票而遭檢舉的案例有7件,除了歌手楊烈遭重罰60萬元,其他案件的裁罰金額也從0元到50萬元不等,標準混亂。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辦公室調閱資料發現,有民眾當天上午在個人臉書貼文,文章末段以「Hashtag」的標記功能寫上「#鹿港區域立委支持一號陳文彬」、「#政黨票支持13號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等字眼,有幫特定候選人拉票嫌疑,但經中選會開會認定不違法,結果不予處罰。

 

延伸閱讀:【獨家】中選會擬修「楊烈條款」 選舉日網路拉票罰款打2折


翻閱會議紀錄發現,中選會採信被檢舉人的說法,認為「Hashtag」屬於「文章簽名檔」,且此貼文是選前一周前已設定好。但事實上,以目前臉書設計,並沒有所謂「文章簽名檔」的功能。


而同樣涉嫌拉票遭檢舉,有民眾在投票日當天在個人臉書分享陳文彬的政見影片網址,並加註文字:「這六部影片雖都不長,合起來看是這小小一方國土的整體視野,我敢打賭自 1949 年以來,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曾如此清晰地把『和線伸福鹿秀』六鄉鎮當作一個完整的城鄉發展區域,並綜論他的發展策略綱要。我的好朋友阿彬他做到了,不只是感到驕傲,我看到了家鄉的希望。」但卻遭罰50萬元。

 

一張「3」手勢照 挨罰17萬元


中選會委員會議認為,文中雖然沒有明確促請大眾共同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文字,但「亦難不與促請特定候選人產生聯想」,且根據網友留言「開催中!!」「持續加油,高票當選!!」等字眼可知「違規事證明確」。


此外,有民眾當天在個人臉書貼出手勢「3」的照片,並搭配文字「就是這道光,天就要亮了!!光明就要來了!!」儘管文章沒有出現任何總統或立委候選人的名字,但中選會委員會議查閱他過去在臉書的貼文發現,該民眾曾與當時參選總統的宋楚瑜,有多張比出「3號」手勢的合影照片,因此認定「顯為尋求網友支持宋楚瑜」;但考量他「學歷不高」,最後依《行政罰法》第8條「不知法規」減輕處罰,開罰17萬元。
 

有網友在選舉當天,po出這張手比「3」的手勢,遭中選會認定違法,並開罰17萬元。(翻攝畫面)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