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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專欄:兩個中國真的比台獨容易成功嗎

林濁水 2019年12月06日 00:02:00
郭台銘主張一個中華民族兩個國家,這主張連柯文哲都敬而遠之。(資料照片)

郭台銘主張一個中華民族兩個國家,這主張連柯文哲都敬而遠之。(資料照片)

郭台銘說「天天講台獨,台獨你也做不成!」所以他和柯文哲都認為搞台獨的全部是騙子,堅決反對台獨。

 

只是如果台獨做不成,那麼中共的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呢?兩岸對峙了都70年了,雙方還僵在那邊,看不到什麼時候中國這一個政策做得成。至於郭台銘的一個中華民族兩個國家呢?他這個主張似乎連柯文哲都敬鬼神似的從來不置可否。不過,郭既然認為它0K,台獨做不成,就好好的和台獨拿來比一比吧。

 

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該具備四個條件:固定的居民、一定界限的領土、有效的政府、和他國交往的能力 。具備這四項條件早己經是台灣的現實。只是國民黨統治台灣時,強調中華民國的領土不只包括中國大陸還包括外蒙古,而民進黨執政對國家領土除了在2004當總統的陳水扁「正式」 更多所謂「正式」,就是以官方身份表達官方立場,並公告周知,而和非正式的群眾演講或私下談話不同的意思。換句話說,陳水扁包括在和日本世台會視訊會議在內,各種動員深綠群眾場合中嗆「一中一台」都不算政府的正式宣布。我驚奇地稱讚他雙十演講之後,曾就教立場最嚴,批民進黨不台獨最不遺餘力的幾位國際公法學者,他們都承認這是一次政府正式宣布獨立的行為,但是他們吃了一鶿後又都惋惜為什麼只前不著店後不沾村地孤孤單單宣佈一次,而且沒有用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加以實踐,更遺憾的,很快又回頭一再提四不一沒有,而自我否定了。地在雙十國慶日講話曇花一現地宣布獨立外,始終持以「維持現狀」的說法含混其詞。

 

陳水扁的文告說:

 

1971年聯大第758號決議只處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及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但從未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及相關組織「代表臺灣人民」的權利。

 

兩千三百萬臺灣人民在這一塊土地上。

 

臺灣是一個主權在民、享有充分自由與人權的國家,土地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具備充分治理的政府及完整的政治制度。

 

陳水扁這一段雙十演講話簡短但嚴謹,清楚地合乎<蒙特婁公約>精神,也與郭台銘今天講的「一族兩國」式的中華民國獨立一模一樣。

 

站在符合蒙特婁公約要求的基礎上,陳水扁和郭台銘,不約而同地主張流行上叫「華獨」的中華民國獨立,和他們同樣立場的還有在美麗島軍事法庭中睥眤四方、旁若無人的施明德;至於這一個主張,比較細緻的說法應該李登輝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 更多事實上,1999通過的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可以算是「階段性的兩國論」或階段性的華獨論。。他們那麼有志一同,真的是他們都認識到台獨「做不成」,而華獨才0K?

 

首先,不管是台獨或是華獨,在國家主權不涵蓋中國大陸而獨立於台澎金馬之上的主張上是一模一樣的,差別只在於國號不同而己。郭、施、李顯然認為只要把符號和主權分開處理,避開台灣這一個符號,搞華獨的話,要過北京的關卡就容易得多。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北京認為符號的取捨才是北京核心的關切所在,而主權對北京來說是次要的。

 

許多人認為搞華獨的話,要過北京的關卡就容易得多。(資料照片)

 

坦白說,這樣的理解,無論從國際政治現實或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都蠻離譜;同時也是對北京的立場和政策太沒用心去了解而產生的草率結論。

 

北京的立場和政策要了解的話,並不困難,只要在幾份重要的文件之中,看一看中共頂多千把字的敘述就夠了。

 

先看最近中共的說法。今年1月2日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談話中說,70年來中國的立場是:

 

堅決挫敗各種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圖謀,確立一切反台獨鬥爭的重大勝利。

 

話簡潔,卻明白不過,「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和「台灣獨立」都是台獨,中共都堅決反對。在習近平眼中,郭台銘的一族兩國和台灣完全同等待遇,沒有什麼可以討便宜的空間。

 

習這說法一點也不是突然起意,而是中共長期以來的基本立場。現在且從1970年代的中加建交公報開始,列舉幾個最重要的書面文件來進一步說明:

 

●  在進入聯合國前夕,中共對加拿大先著手積極擴大和西方國家的建交,而對怎樣封殺台灣的國際空間也開始認真處理。1968年,中、加拿大開始積極建交談判,中國提出建交三條件: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2、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3、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三條件就是所謂的一個中國三段論。

 

前兩個條件雙方沒什麼爭議,但是加拿大堅持不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雙方意見不合,花了20個月經18次談判。

 

加拿大堅持在英文公報上用take note of取代中國堅持的recognize,表示加拿大注意到中國的立場是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是未予承認,最後中加兩國妥協,雙方公報英文用的是take note of。由中加建交談判的例子可見提出「兩個中國」這樣的一個華獨主張,勢必遇到中共全力圍堵,一點都不像郭、施想像的那麼輕鬆。

 

此後中國在和重要國家的建交談判時,必堅持三段論,而這些國家的回應也和加拿大一様都承認第一第二條件,但未承認第三條件。所以各國基本上儘管在口頭上的表達有所出入,但是基本上仍然維持過去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論的立場。而這一個立場也就是後來美國<台灣關係法>立法的核心精神。

 

中國迄今堅持「堅決挫敗各種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圖謀,確立一切反台獨鬥爭的重大勝利。」(湯森路透)

 

一中原則三段論,中國既拿來當和各國建交的基本立場,此後所有兩岸政策的重要文件也都是這樣的一中三段論的衍伸:

 

●  1993年,中共公佈<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白皮書堅決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及「謀求同一些與中國建交的國家發展官方關係的務實外交」 更多在時間上是針對李登輝而提的。

 

●  2000年,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這文件是迄今中國在兩岸立場和政策最完整的舖陳。白皮書對包括兩個政府、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現階段中華民國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台灣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等等都認定是非法。

 

郭台銘半年來兩個提法,無論是一族兩國或兩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也早就被這白書列舉反對了。

 

●  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

 

關於兩岸關係,北京幾十年來訂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叫<反分裂國家法>,這個法律制定的目的,開宗明義寫在第一條:「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和「促進祖國統一」。那麼什麼叫台獨?第八條規定,「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的就是台獨。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8個字對台獨做了比2000白皮書更簡潔卻概括範圍更廣的定義。

 

從這些在近40年中陸續公布的文件中到習近平今年的演講,中共清楚而一貫地表達了中國的立場是反對兩岸存在兩個主權國家,而不在乎台灣島上的國家名稱叫什麼,不管叫中華民國、台灣國或是「任何名義」,中共都一視同仁,同樣適用採取反分裂國家法的「非和平手段」對待,都符合中共發動戰爭的條件,換可話說台獨和華獨面對中國,處境命運很大同很小異,一點也沒有什麼只有台獨才是做不到的事。所以郭台銘偏愛華獨,於情有其基礎;但是反台獨反到這樣情緒化,就毫無理性基礎了。

 

相信中國這些文件郭台銘非常生疏,否則如果因為中共反對台獨他就認為台獨做不到,所以主張台獨是騙子;那麼中共的態度同樣清楚地反對兩個中國,郭台銘假使也知道了卻還主張華獨或兩個政治實體,那他不是也等於是騙子?

 

由於此可見,郭台銘一生專注於企業,但是對政治雖然也不是不關心,但是深入的程度到底大大有待加強。如今雖然退選2020總統,但是看來郭台銘並非放棄此後繼續投入政治,既然是這樣,那麼對兩岸政治的深入方面恐怕還得大大下一番功夫,否則肯定不會是台灣適格的政治領導人。

 

※作者為前民進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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