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提「台灣特使法案」 AIT處長等同大使任命須經參院同意

尚國強 2019年12月24日 07:30:00
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夏波和民主黨眾議員薛曼提法案,要求AIT處長任命須經參議院同意。(湯森路透)

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夏波和民主黨眾議員薛曼提法案,要求AIT處長任命須經參議院同意。(湯森路透)

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夏波(Steve Chabot)和民主黨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23日正式在國會提出法案,要求美國在台協會處長(Director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人選指派必須獲得參議院的同意,身分等同「無任所大使」。

 

《美國之音》(VOA)指出,這項「台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指出,國會認為長時間沒有一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將有損美國利益,因此即便在其他法律下,美國總統仍然「必須在參議院的諮詢和同意下,任命一個人選擔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有權決定美國駐外大使人選,但提名案須由參院確認同意。

 

總部在華盛頓的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郭正光表示,目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是由國務卿任命,缺乏國會的監督與制衡,但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是美國派駐台灣的事實上大使(de facto Ambassador),台裔美國人希望看到AIT處長之任命經過參議院的同意,其原因在於國會有權通過這種同意程式來監督美台關係。

 

郭正光在聲明中還說,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行為、發言和舉止都像是一位大使,這是為什麼由參議院來確認他或她的任命更為適當。」

 

對於美國議員的提案,我外交部稱此節涉及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的內部程序問題,表示尊重,但沒有評論。另外,外交部也感謝夏波、薛曼等眾議員的堅定友我之情、為彰顯台美關係的重要性,並對增進台美關係所做的努力,會密切注意該法案的審議及後續發展。

 

外交部說,台美關係密切友好,共享民主、自由、人權理念,共同致力建構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已多次重申TRA、六項保證,並五度對台軍售。未來我國政府會繼續秉持互惠、互信、互利的原則,在既有堅實友好的基礎上,持續深化台美各領域的友好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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