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政池占國有土地判決定讞 31日報到發監

上報快訊/范姜佳鈺 2019年12月25日 13:36:00
最高法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1年2月徒刑定讞,北檢已發傳票通知他在31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取自劉政池臉書)

最高法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1年2月徒刑定讞,北檢已發傳票通知他在31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取自劉政池臉書)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遭控佔有上千坪國有土地,在陽明山蓋「七七行館」別墅,並私挖地窖、埋貨櫃屋,最高法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1年2月徒刑定讞,士林地檢署囑託台北、苗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已發傳票通知劉政池在31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

 

劉政池在1998年購買台北市泉源段三小段506地號國有地三棟建物,再向國有財產局(改制前)申請承租上千坪土地,想開發溫泉會館,發現承租地位在禁止開發的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

 

而後劉政池向國產局申請分割土地,並將一棟無建號建物所有權先後移轉給妹妹與大女兒,以她們的名義申請建照執照,取得門牌號碼後向陽管處申請建造雙併住宅;2004年在建物下方埋貨櫃屋;2008年,別墅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處核發使用執照,除蓋雙併別墅之外,劉另在別墅旁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入貨櫃打通並在上方種植草皮。

 

2013年11月間,檢方率隊開挖七七行館旁的國有地,挖出大型地窖,發現劉政池等人,以圍籬、植栽及在地下埋設貨櫃等方式竊佔國有土地,一審將劉政池判處2年3月,二審原認定,劉政池於2004年設置地下貨櫃,2008至2009年私設草皮、地磚及植栽等,手法歧異且時間差距久,應以違反《水土保持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論處,各判刑1年2月與1年,合併執行2年。

 

最高法院認為,劉政池違法占用設置地下貨櫃屋部分,原判決已經詳述理由,且調查詳盡,因此駁回上訴,判劉政池1年2月定讞;另擅自占用國土鋪設草皮、地磚等設備部分,因土地面積與卷內事證不完全相符,且有重複計算的嫌疑,查證未盡;另偽造文書部分,也一併發回更審。

 

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現改名蔡東荃)、前建管小組長李朝盛及建管小組技士謝文華3人因違背法令圖利「劉政池」等人取得建造執照,一審判蔡6年徒刑、李及謝各被判刑2年7月;二審則認為劉政池當初申請執照提供不實資料,且在官員會勘時陳述不實,因此官員才發照,將3人改判無罪確定。

 

士檢因劉政池的戶籍地、住居所,各在苗檢、北檢轄區,日前分別囑託苗檢、北檢代執行。北檢已發傳票通知劉政池於31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韓國瑜一度伸手摸男記者頭

 

【熱門點閱】
●中火2機組使用證照遭撤 台電不示弱:將採行政救濟討公道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