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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5萬戶】基本生活費增至17.5萬 財政部:下次報稅適用

上報快訊/周希雯 2019年12月25日 20:09:00
財政部25日宣布,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提高為17.5萬元,2020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取自Google地圖)

財政部25日宣布,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提高為17.5萬元,2020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取自Google地圖)

財政部25日宣布,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提高為17.5萬元,比2018年增加了4000元,民眾於2020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預估將多了5萬戶受益。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財政部表示,依納保法規定,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提到,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按中位數60%計算,訂出2019年度每人有17.5萬元可保障不課稅,比起2018年的17.1萬元,增加4000元。財政部也將在近日公告新標準,民眾於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就可適用。

 

財政部預估,當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提高4000元後,比起2018年,新增5萬戶受益,整體受惠戶將共計184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72.57億元,對比2018年減稅利益增加11.88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即「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7.5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財政部說明,2019年新增長照特別扣除額上路,也應納入與基本生活費比較基準,但長照扣除額在2020報稅才首度適用,對此財政部無有確切數據。因此上述受惠戶數及減稅利益受到的影響,目前仍難以預估。(柯文哲贊同「罷柯比罷韓容易」

 

財政部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取自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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