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26、27日分別在台北及高雄,舉行「2019人工智慧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提供)
因應AI時代來臨,全球均面臨企業轉型及產業升級的挑戰,Google及微軟都在台灣設立了AI的研發中心,面對科技所產生新型態的法律問題。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26、27日分別在台北及高雄,舉行「2019人工智慧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透過與美國、德國、日本學者與國內學者和法律專家的研討交流,讓政府、企業及社會大眾對於AI法律議題的重視,並掌握最新的國際AI發展趨勢,對國內產官學的思維有所創新。
這次研討會26日在台北舉行場次,首先由各國法律權威發表針對AI倫理規範的國際趨勢的演講與討論,德國維爾姿堡大學法學院Eric Hilgendorf教授對歐盟的AI科技及法律發展進行介紹。並以Uber、Airbnb等企業為例,都是科技應用在領導法律;若法律跟不上腳步而放棄是不智的作法。Hilgendorf教授建議,應藉由多方平台集思廣益,對各式AI法律基礎進行建置,享受AI科技帶來生活進步的同時,保障人做為社會主體的權利與安全。
日本明治大學川口浩一法學院教授,則是以日本AI網絡社會推進2019報告書為中心,檢討為實現「利用、活用Aai的指導方針」,報告書中提出了七個AI基本概念及十個AI基本原則。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麥肯尼法學院Mark L.Shope教授是以科技業員工男女不平衡的狀況,開啟AI偏見的討論。更現場展示出以word2vec建立的演算法,而演算法能自動填寫字詞間的關係。例如,「男人與國王就相當於女人與王后」。但此演算法也揭露了AI的偏見,當Shope教授現場請演算法填寫「男人與工程師就相當於女人與?」,而演算法的答案為「男人與工程師就相當於女人與家庭主婦」。這個性別歧視的例子,引起台下熱烈討論。
另外,有關於AI是否應擁有智慧財產權或被視為受害者等人格問題的議題上,東海大學資工系蔡清欉教授教授提出:「人工智慧必須取得人類的信任,因此對於機器學習的過程能夠透明化,讓人們能夠充分了解人工智慧的進行方式。高雄大學AI研究中心執行長吳志宏教授,從AI角度探討智慧機器人的電子人格問題」。而日本學者松尾剛行教授,對日本電子人格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並以AI的侵權責任、合約責任及刑事責任三個面向進行探討。
這次研討會26日在台北分別就AI的人格能力、AI與資訊保護、風險管理進行專題發表與討論,27日高雄場場次則是針對AI自駕車與機器人、AI與人類學、民事法、AI與智慧金融、區塊鏈、以及AI與刑事法專題發表與討論,這兩天共有超過800位國內各領域專業人士與學者專家參加。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朱宸佐秘書長表示:該基金會是為解決AI時代法律問題而成立的研究型基金會,主要是集結國內、外不同背景的專家、學者、產業人士及政府單位,共同對AI法律相關議題進行挖掘、研究,希望加速AI法律的修訂及應用,同時達到產業創新與社會發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