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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報導9國警務專家控港警行動違反準則 港府強烈抗議

麥浩禮 2019年12月27日 14:51:00
港警在示威中使中遭批過度使用武力。(湯森路透)

港警在示威中使中遭批過度使用武力。(湯森路透)

香港耶誕假期亂局持續,多區繼續出現警民衝突,而港警派出蒙面黑衣喬裝警的爭議手法亦恆常化,在未得到商場允許下進入「巡邏」。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邀請9名來自世界各國的警務專家,建基在港警內部訓練準則上探討港警在警民衝突時使用的過度武力情況,分析後認為約70%事件均有違規,僅8%待符合準則,其餘則沒法下定論。

 

《華郵》秘密取得港警內部包括警察學院學習的使用武力準則、機動部隊(PTU)的訓練手冊等文件,並邀請了9名來自包括英國、以色列、美國、南非、香港的警務專家,從香港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學生與國際特赦組織驗證真確的警民衝突的影片紀錄中分析,當中取得的文件更得到兩名現役員警及律師證實。

 

 

擅改武力指引 降低開實彈門檻

 

在管制警察行為的《警察通例》中,雖然大部分能公開閱覽,但有關涉及使用武力原則的第29章一直未公開,據《華郵》取得的文件揭露,29章除了清楚列明員警使用武力準則外,當中更說明員警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違規者將受紀律處分,屬強制性命令。

 

然而港警在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前,卻秘密修改《警察通例》,對「最低武力」的定義放寬,以滿足員警能施加更大武力對抗,同時降低使用致命武力的門檻,當中「若對他人造成致死或身體傷害」(leading to the the eath 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of others)便能開槍射擊中,再加上「試圖嘗試」(relativerly likerly to lead to)條件,從而降低開火門檻。

 

10月1日當天出現多位員警拔槍,更有示威者近距離開火擊中重傷,最後被傳媒懷疑是否警方高層下令放寬使用實彈準則才曝光。

 

港警務處發言人回覆《華郵》指行動涉及作戰細節,拒絕討論使用武力準則,但承認定期修訂標准,「最後一次常規修訂於9月下旬發佈在內部網站,目的是使員警面對不同威脅時更清楚選擇合適武力」,又稱港警是合法地施加是「最低武力」,一旦達到目的就會停止使用。

 

警官懼怕前線「睜一點眼閉一隻眼」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始終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指警方涉使用過分武力的投訴,已有現行監警會及警察投訴課機制處理,也表示將就近期事件聘請5人海外國際專家,以加強公信力。小組主席前英國警官奧康納(Denis O'Connor)11月曾表示,有必要增加監警會的資源及人手,並加強蒐集證據權力,才能全面調查針對警方的投訴。

 

然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12月接受中國媒體訪問時,反指海外專家小組不太明白香港情況,「他們在國際上怎樣做是他們的想法」,數日後,海外專家小組全體退出。

 

部分現役及前役警官均向《華郵》透露,警方「有罪不罰」內部文化普遍存在,令鎮暴警察無視在訓練準則,並在使用過度武力後撰寫報告時撒謊。

 

 

1名拒絕透露身份的27歲督察表示,指揮官在前線指揮時,因懼怕惹起前線員警不滿,「如果員警們的行為與指引差不遠,他們通常『睜一點眼閉一隻眼』選擇無視,影片拍到的東西只是一小部分不法行為,該督察直言「正等待那些不法同夥被處罰的時刻」。因不滿同僚處理事件手法而辭職的前警官更直斥「他們(員警)通通忽略所有紀律守則,其實警方高層很害怕他們」。

 

《華郵》直言,港警肆意使用武力,令香港民眾默許抗議者對員警進行暴力報復。

 

當示威者使用汽油彈及磚頭攻擊員警時,民調卻顯示越來越多民眾將情況惡化歸咎予政府及警隊,曾對抗北愛爾蘭共和軍的北愛爾蘭退休警察懷特(Gary White)指出,「若警過度使用武力但卻永遠不會被追究責任,人們將對這些施暴的警察會作出什麼回應?」

 

稱多起衝突港警違規

 

專家們又根據港大法律系學生蒐集的衝突影片,分析多起警民衝突事件,包括11月11日港島西灣河警官走向示威者,拔槍抓住一位白衣男子並向2名上前的黑衣人開槍,結果1名21歲學生被擊中,需切除部分肝臓及右腎保命。

 

美國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罕分校(University of Alabama at Birmingham)刑事司法教授Hyeyoung Lim對《華郵》指出,港警所使用武力並不合理,「即使我假設先前發生了一些事,令警官的腎上腺素提高,但他顯然沒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港警曾對事件回應指有疑人企圖搶槍,並指後果將是災難性或造成人員死亡,故指該警官開槍合理,又指沒有惡意傷害人的意圖。

 

9月29日,1名39歲印尼記者Veby Mega Indah在採訪時,被撤退的警員發射橡膠子彈擊中右眼最後失明,Veby Mega Indah一直透過律師要求公開開槍警員姓名以作訴訟但未得警方回應。南非律師鮑爾(Michael Power)指出,雖然沒法看清事件,但認為港警似是任意開槍,「他可能是非法,因為員警似乎是瞄準頭頸等部位,這違反內部不得攻擊上述部位的準則」。

 


印尼記者Veby Mega Indah被港警射盲右眼。(湯森路透)

 

另於10月20日,警方使用含有催刺激成分的藍色催淚水劑,向在尖沙咀清真寺外的民眾發射驅趕,最後引發國際興論。

 

急診醫師哈爾(Rohini Haar)表示這種藍色水剷十分「殘忍」,應予以禁止,哈爾認為港警似乎違反了必要性及相稱性原則,「站在人行道上的示威者似乎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關鍵字: 港警 警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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