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協商無共識 31日藍綠甲級動員強行表決

王良博 2019年12月30日 16:36:00
立法院院會預計31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30日進行第二次黨團協商,歷經約五小時協商藍綠仍無共識。(取自國會頻道You Tube)

立法院院會預計31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30日進行第二次黨團協商,歷經約五小時協商藍綠仍無共識。(取自國會頻道You Tube)

立法院院會預計31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30日進行第二次黨團協商,最終朝野黨團僅確定法案名稱為「反滲透法」,並在立法目的、施行日期的條文上有共識,其餘條文全數保留,將於31日院會處理,藍綠黨團均對黨籍立委發出甲動。

 

「反滲透法」27日已進行首次朝野協商,但協商3小時仍只討論了2個條文,且因各黨團均提出修正動議,因此沒有共識,全數保留。30日從上午10點開始協商,直到下午近3點半才結束。

 

在30日的協商中,國民黨團提出新增條文2-1條,內容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國安局申報、登記。後續條文,也因應2-1條進行修正。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解釋,此規定援引國外相關法規,但登記僅是要求公開透明,並非登記後就完全合法,違反國安相關法令的行為,仍需受到處分。

 

「這不是引狼入室,什麼才是引狼入室?」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反駁,國民黨團提出的登記制,與澳洲等國的規定不同。管碧玲也稱,國民黨團的登記制有漏洞,包含經過申報、登記後就不會裁罰,以及第一手收受境外敵對勢力資金,從事違法行為恐無法裁罰。

 

除了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外,民進黨團也提出修正動議,內容則包含罰則從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擾亂社會秩序」等較模糊的條文,改以《刑法》、《集會遊行法》等法令已規定的犯罪行為代替。

 

30日協商過後,朝野黨團同意法案名稱訂為「反滲透法」;草案第一條也有共識,要將立法目的「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中,「國家」一詞改為「中華民國」;另外,草案最後一條為該法自公布日實施,朝野均無異議通過。

 

除此之外,其他條文全數保留,將於31日院會逐條討論、表決。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民進黨團已對黨籍立委發出31日院會的甲級動員,要求黨籍立委須全數到場;曾銘宗也透露,國民黨團亦發出甲動,至於是否將有其他反制、杯葛動作,須待31日上午黨團大會討論。(邱毅爆「卡神」藏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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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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