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8罪合併執行4年8月定讞。(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台中高分院去年裁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所犯味全混油案、頂新劣油案應合併執行4年8月,魏應充提出抗告,案經最高法院2日駁回抗告確定。
魏應充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去年11月被判其中26罪有罪定讞,其中7罪不可易科罰金的刑期共5年9月。
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北檢通知魏同月15日發監,結果當日又因彰檢認為頂新案7罪與味全混油案的合併應執行刑期未定,臨時通知北檢暫緩執行。
台中高分院在同月21日裁定8罪合併應執行4年8月,魏應充提出抗告,魏應充及辯護人均主張台中高分院裁定關於罪數計算部分違反比例原則,主張撤銷原裁定外,也聲請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認為罪數裁定屬法官裁量權,且原審裁定並無違誤,也沒有必要提案大法庭,因此駁回抗告。
魏應充近期即將再次入獄,很可能無法在家過年,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生還者:突然下降後才撞擊翻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