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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政協主席收賄6億台幣 判處20年、沒收非法所得

尚國強 2020年01月03日 11:58:00
中國人民最高檢察院2019年8月2日公布吉林省政協原任主席崔振吉提起公訴,同年12月31日宣判。(取自網頁)

中國人民最高檢察院2019年8月2日公布吉林省政協原任主席崔振吉提起公訴,同年12月31日宣判。(取自網頁)

時序剛進入2020年,中國又傳高階官員落馬。

 

中國吉林省政協原任主席崔振吉(正廳級)由於濫用職權收賄高達人民幣1億3900萬元(約合新台幣5億98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遭到中國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0年,罰款人民幣1220萬元,非法所得悉數沒收,上繳國庫。

 

20年刑期、罰款1220萬元

 

中國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的最後一天公開了這項宣判,對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等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人民法院對崔振吉處以數罪並罰的判決是,執行有期徒刑20年,判處罰款人民幣1220萬元(約合新台幣5250萬元),同時,對崔振吉所有因貪污、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必須上繳國庫。

 

經查,崔振吉在擔任吉林省政協主席時利用職務之便,利用高價評估、虛列專案、重複計算等方式,先後貪污補助款共人民幣9340萬餘元(約合新台幣4億192萬元)。

 

另外,崔振吉於2001年至2018年間,同樣多次利用濫用職權承攬工程、協調貸款擔保等方面進行關說,收受關說受託對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586萬餘元(約合新台幣1億9734萬元)。

 

擔任司法蟑螂

 

人民法院還查到,崔振吉在2009年至2015年間前後擔任吉林市龍潭區區委書記、吉林市副市長期間,以發公函的方式為張永福、張健等人逃脫法律制裁,重罪輕判,更為張永福率領的黑社會組織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統計崔振吉在職期間濫用職權為張永福承攬工程、關說等行為共造成中國政府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此外,崔振吉還涉嫌為個人營運的鹿王製藥公司透過財務報表造假、私設帳外帳等方式將企業貸款列入不良貸款,並低價購買抵押資產,將鹿王製藥公司未抵押資產、無形資產轉移至新成立的鹿王股份公司,掏空鹿王製藥公司,再前往法院申告破產的方式使鹿王製藥公司破產,核銷鹿王製藥公司在農行吉林市分行的1億多元貸款。

 

 

受賄、侵占、濫用職權

 

中國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崔振吉身為國家高階公職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非法索取巨額財物,已構成受賄罪,加上崔振吉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分別構成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五鬼搬運掏空鹿王製藥公司的行為則構成虛假破產罪,均應依法懲處。

 

因之,崔振吉遭判有期徒刑20年,罰款人民幣1220萬元,同時,對崔振吉所有因貪污、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必須上繳國庫。
 

關鍵字: 崔振吉 吉林 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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