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反滲透法須兼顧保障言論自由

王信 2020年01月08日 00:00:00
作者認為,言論自由只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或是慢慢死去的言論自由,沒有什麼叫做「限制型的言論自由」。(資料照片)

作者認為,言論自由只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或是慢慢死去的言論自由,沒有什麼叫做「限制型的言論自由」。(資料照片)

面對中國共產黨欲以金錢買下台灣,以「民主制度的缺陷來打倒民主」,我國緊急推出「反滲透法」因應,取代了前一陣子熱烈討論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反滲透法」規定,不得接受中共金錢,從事競選活動。依此規定,中資媒體為親中派政客發一篇友善報導就可能觸法,這樣嚴重侵害了言論自由。比較適當的反制之道應該還是「標示」,就是規定所有中資媒體要在醒目位置,甚至是每一篇文章標示「本文受中國共產黨資助」。只要做好標示,中共的政治代理人自然會在台灣的自由言論市場遭到淘汰。

 

我們知道,沒有刑事效果的說謊、吹牛、散布謠言、八婆,都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拙作「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討論了六項例外,除此之外所有言論都是言論自由,政治上的不同意見,更是言論自由最重點保護區。

 

「反滲透法」與近來約談不少民眾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應該要重新審慎修訂,一條一條修訂或者直接明定霸王條款「本法與憲法言論自由衝突部分,不適用之」,不用等到大法官釋憲。當然相信以我國法院的法律素養,絕對能夠捍衛言論自由,但光是要麻煩人民跑一年法院或警局,已經足夠造成寒蟬效應。

 

反共的最佳方法,是堅持自由民主法治,以對照共產黨的醜惡。言論自由只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或是慢慢死去的言論自由,沒有什麼叫做「限制型的言論自由」。我們基於人道主義強烈反共,要想出方法反制中共,同時也要捍衛我們的制度,這是一個需要全民一起思考的難題。

 

※作者為台灣律師、美國加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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