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證述14證據指向性侵女助理 鈕承澤再遭限制出境8個月

上報快訊/陳曉芙 2020年01月13日 16:03:00

鈕承澤2019年2月時,被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罪起訴。為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北院重為裁定鈕承澤限制出境處分,合議庭裁定自1月10日起限制鈕承澤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導演鈕承澤在2019年2月時,因涉嫌性侵劇組女性員工一事被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罪起訴。而為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台北地方法院重為裁定鈕承澤限制出境處分,合議庭裁定自2020年1月10日起限制鈕承澤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根據2019年5月24日所修正通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或審判中經限制出境、出海者,應於2019年12月19日生效施行日起2個月內重為處分,否則原處分失其效力。

 

鈕承澤在2018年12月遭其指導的新片《跑馬》女性助理控訴性侵。2019年2月1日時,鈕承澤被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全案審理期間,傳出在2019年9月鈕承澤已與被害人以7位數賠償金和解。

 

台北地院指出,2019年3月7日裁定,鈕承澤因涉妨害性自主案,限制出境、出海,但鈕承澤不服,提起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鈕承澤涉及強制性交罪,經被害人、起訴書證據清單中9名證人證述,另有14項證據顯示他犯罪嫌疑重大,但鈕承澤始終否認犯行。

 

合議庭認為,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通常伴隨逃亡之虞,且為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為人性,若只以責任、限制住居、增加具保金額等方式,均不足以排除鈕承澤出境後不歸國之可能。

 

合議庭審酌,認為鈕承澤於案發後,仍有計畫前往中國進行電影拍攝工作,加上鈕承澤名下不動產價值1億多元,之前甚至還在國外定期靈修,每次1至4周,具相當資力可長期留滯海外,也有能力在國外謀生,判定有逃亡之虞,因此仍有限制出境、出海事由。

 

對此,合議庭裁定基於國家審判權、刑罰執行權考量,衡諸比例原則,就原本限制出境處分重為裁定,鈕承澤自2020年1月1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執行。(黑鷹殉職將士13日移柩路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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