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防疫照護假規定出爐 人事總處:可請14天無薪假

上報快訊/蕭惠敏 2020年02月05日 13:14:00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4日決議,公務員可請14天防疫照顧假「一定准、不給薪」。(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4日決議,公務員可請14天防疫照顧假「一定准、不給薪」。(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全台各大學校延後開學,考量12歲以下幼童照護問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4日決議,公務員可請14天防疫照顧假「一定准、不給薪」,也不影響考績,人事總處最快5日發文給各地方政府。

 

因應疫情所需,勞動部先是宣布25日前,勞工若有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最多14天。

 

部分公務員也有同樣需求,人事總處發言人蘇俊榮表示,已完成系統後端設定,新增防疫照顧假的假別,公務員符合條件都可以請假,14天只給假不給薪。

 

蘇俊榮說,由於疫情難以掌握,衡量未來還有請假需求,因而決定不給薪,公務員若想請有薪假,則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台中隔離所李小姐透露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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