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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提升《中科院條例》法律位階 避免境管名單再出包

朱明 2020年02月15日 21:50:00
中科院涉密人員的安全管制程序相當龐雜而冗長,對此中科院長杲中興曾擔心恐影響中科院招募新生力軍。(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中科院涉密人員的安全管制程序相當龐雜而冗長,對此中科院長杲中興曾擔心恐影響中科院招募新生力軍。(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去年中科院將境管的5697位涉及機密人員名單從移民署境管電腦下線,長達5個月漏洞引發軒然大波後,國防部除重新檢討中科院涉密境管人員名單外,也認為中科院對涉密境管名單,是以內規方式來進行「內控」管制相當不妥,據了解,經國防部檢討將有關中科院涉密人員管制出國(境)適用對象規定,明文納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3條之中,將原內規提升到中科院設置條例的法律位階,以增加管理的強度,目前該修法條文已由國防部送到行政院進行審查中。

 

至於境管部分,這涉及要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正由行政院邀集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就中科院涉密人員境管的提出相關意見後,再進行則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

 

雖然目前就中科院涉密人員管制出國(境)適用對象進行修法,但從去年10月底到今年2月,中科院已向國防部提出30多位員工解密的限制,因涉密人員身分解除的程序、認定標準與認定曁執行權責的規定,是否只單方面由中科院「內控」來認定?還是要會同國防部相關單位會同審認,也是未來修法來需要來規範。

 

 

中科院涉國防機密 簡化安管程序難度高

 

中科院為國防科技研發重鎮,其武器系統裝備多為國軍制式裝備,其涉密人員自應從嚴管制,但中科院現行的人員安全管制辦法,從個人身家與財產所需填寫的資料就高達20多份,內容龐雜再由督安室等單位一一進行核對,耗時又耗費人力,因此中科院長杲中興就曾擔心這樣的安全管制作業流程,影響中科院招募新生力軍。

 

據指出,但畢竟中科院是國防科技的核心單位,不能因行政法人化後而脫離國防部涉密人員的機密管制辦法,國防部保防單位就認為,中科院其實不止科研、製造、維修工程師與技術師外,參與計劃的國外廠商的人員,以及負責部分武器系統的國內廠商與零組件包商,都應接受機密管制或境管,就連看過研發武器外型的包裝工人都應納管,以防有心人士刺探和「拼拼圖」。

 

中科院為國防科技研發重鎮,其武器系統裝備多為國軍制式裝備,其涉密人員自應從嚴管制。(總統府提供)

 

 

國防部修法「補破網」 強化中科院境管管制

 

中科院自從2014年4月16日改制為行政法人後,涉密人員的境管作法一直沒有問題,直到去年中科院是從寬解釋《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做為放寬出境管制理由,再以「內控」方式管制,「精準核密」為由再重新上線的作法,自然引發了國安漏洞疑慮。

 

目前除國防部已將中科院涉密人員管制出國(境)適用對象規定,明文納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進行修法,以及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將中科院明文納入適用對象,以法來來補強中科院境管適法性。

 

去年中科院從寬解釋《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以「內控」方式管制,「精準核密」為由再重新上線的作法,引發國安漏洞疑慮。(取自中科院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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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中科院 杲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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