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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出還權於民第一步! 選罷法下修罷免門檻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29日 17:26:00
立法院院會29日早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罷免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多於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29日早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罷免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多於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資料照片)

《選罷法》修正29日三讀通過,踏出還權於民的第一步!未來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多於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罷免活動也可進行宣傳活動。

 

立法院院會29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朝野黨團對於罷免通過門檻看法不同,立法院長蘇嘉全院會前也召集各黨團協商。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取消同意門檻、採「簡單多數決」,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通過;親民黨團與民進黨則認為,為避免罷免權遭濫用,認為應保留同意門檻,但由現行2分之1下修至4分之1。最後表決結果,贊成12票,反對69票,確定通過民進黨版本。

 

未來《選罷法》修正,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設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超過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

 

同時,未來罷免活動可進行宣傳活動,支出得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未來罷免投票可與其他各類選舉合併舉行。另外也放寬各級選舉層級規定罷免連署日,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從30天延為6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從20天延為40天,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則從10天延為20天。

 

《選罷法》過去通過門檻為「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超過總選舉人數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2分之1,遭質疑投票門檻過高。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降低到合理的門檻,絕對符合民意,並呼籲各政黨,罷免門檻降低後,罷免應合情合理合法,不要濫用,讓百姓檢視民意代表所需負的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指出,這是實現直接民權重要的一步,這絕對是人民的勝利,提醒各級的民意代表,不要忘記改革的承諾,辜負人民的期待,也希望補正公投法也能早日完成三讀。(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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