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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6警收賄550萬包庇電玩 一審重判7至21年徒刑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29日 20:48:00
針對高市官警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高雄地院29日下午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重判6人7年至21年不等徒刑。(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針對高市官警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高雄地院29日下午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重判6人7年至21年不等徒刑。(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高雄市警察局仁武、鳳山分局官警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高雄地院29日下午一審宣判,偵查佐蔣曜同等6官警被控共收賄新台幣550萬8000元,依貪污等罪重判7年至21年不等徒刑,其中,時任鳳山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被判刑21年,褫奪公權7年,所得賄款200萬元追繳沒收,是本案刑期最重的被告。

 

判決指出,蔣曜同、高鋒銘與林旻諄自2013年起按月收受位在高雄市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3人以透過白手套或不同管道轉交方式收賄,包庇14家賭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或者遭臨檢仍可順利過關,總計收賄23次,共132萬8000元。

 

同案陳志興、許豐泉與巫文利則自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在鳳山分局及轄下文山派出所任職期間,以按月、三大節、每半年透過白手套或其他管道向鳳山區9家電玩業者收賄,賄款達87次,共計418萬元。

 

遭判刑的6名被告,包括時任市警局仁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被判有期徒刑17年半、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235萬多元;高鋒銘偵查佐8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3萬元;行政組警員林旻諄7年、褫奪公權3年,以及時任鳳山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巡佐許豐泉16年5月、褫奪公權7年、沒收犯罪所得92萬元;警員巫文利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80萬元。

 

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這些一審被判有罪的同仁將依規定予以停職。另外,當時已將鳳山、仁武分局長調離現職、涉案警的主管、行政組長、督察組長、偵查隊長也調整服務地區或非主管職務,一併懲處。(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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