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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安條款裡的核心問題

王鼎棫 2020年03月04日 14:46:00
專門向中國官方檢舉「挺台獨」明星的黃安,近日再因健保議題遭網友圍剿。(圖片取自weibo)

專門向中國官方檢舉「挺台獨」明星的黃安,近日再因健保議題遭網友圍剿。(圖片取自weibo)

會不會有黃安條款?

 

一切都起源於資深藝人黃安經常在網路上吹噓自己年收入幾千萬元,但每月只需繳最低保費749元。

 

所以立委林俊憲說,他將提案修法,建議一年中,沒有在台灣住滿183天,又沒有辦法提出收入證明,政府要將此類人特別獨立出來,將取消健保補助,未來健保費也將從749元上看到最高1萬2000元。

 

這樣以「是否居住在台灣為主」的保費計算標準,即引發爭議:會不會懲罰在海外辛苦工作或求學的台灣人?

 

我認為,如果維持這樣粗略的劃分模式,可能會跟全民健保的保費計算原理有些出入。

 

全民健保作為社會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計算保費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不以風險機率及損害狀況為主要考量,而多顧慮「量能負擔」─依照資產的多寡,由資力較佳者,負擔較多的保費,藉此分攤個人及社會的風險,確保臺灣社會的每一份子,都得獲得照顧;而這樣收取保費一定有所不足,那些缺口就由國家稅收支應,這也是政府補助保費的由來。

 

所以黃安的健保難題,其實應該是難以查核實際收入,讓他所繳的保費未能確實符合「量能負擔」原則,跟他住在台灣幾天沒有直接相關,而且這樣的修法,也很容易掃到其他在海外奔波的工作人士與留學生。

 

換句話說,實際收入難以查核,應該想辦法改善稽徵程序,賦予納保人適度的協力義務,而不是在無法確定資力的前提下,就一股腦把黃安或跟黃安類似在外但勤奮的人們的保費都提高。

 

這樣的想法,從《今周刊》採訪林立委的文字也可互相對照:「林俊憲也說,並非被認定歸類到第七類者,都需要繳交到最高級距12002元,只要能夠提出海外的收入證明,便會以此換算國內所得來計算級距。至於未來第七類人員是否要重新制定專用的保費級距表?林俊憲強調這方面的實行細則,已經邀集健保署共同討論。」

 

我相信健保署的官員應該深知「量能負擔」的原理,所以在商討「是否應創制第七類人員」的時候,應該會把問題重心拉回到「稽徵程序跟舉證責任」,所以這個修法的後續,可能處於讓子彈飛一會兒的狀態。(本文經作者授權,摘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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