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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延燒】全國受隔離、治療或檢疫者 8大稅目可延繳

上報快訊/張庭瑋 2020年03月06日 10:40:00
財政部宣布,針對疫情檢治隔離者,皆可延長八大稅目繳費期限。圖僅為示意,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財政部宣布,針對疫情檢治隔離者,皆可延長八大稅目繳費期限。圖僅為示意,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受到武漢肺炎的影響,財政部5日時宣布史上最大規模的延期繳稅措施。針對全國人民因疫情受到隔離、治療或檢疫者,導致無法如期繳稅,可延後半個月至1個月再繳交;而其中有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8項稅目。

 

財政部5日公布延期繳稅措施,適用的是3至5月份的八大稅目,包括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5月開徵的綜所稅及房屋稅,以及業者需繳交的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都各自可延長繳納期限半個月至1個月,目的除了防止疫情擴散外,也考量不論是治療、隔離或檢疫者,都可能使納稅人無法如期完稅。

 

例如,房屋稅繳納期限自6月1日延至6月30日;使用牌照稅期限自4月30日展延至6月1日;3月至5月期間,各期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也都分別延長約半個月。

 

另外,財政部補充,考量接受隔離治療者的時間可能會拉很長,不像居家隔離只需14天,因此再放寬門檻,只要在隔離治療結束後的次日算起20天內完稅,就不算逾期申報。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強調,適用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對象,主要是個人在原法定報繳期限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會計師等在原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若未有前述情形,仍應在原申報期限內完成報繳。(襲擊蔡阿嘎黑衣人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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