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求償案6日更一審,僅24人獲判賠5470萬元。(資料照片/李智為)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求償案,最高法院2018年將其246人求償發回更審。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審判長魏麗娟不當庭告知結果,受害人一度誤以為勝訴,最終僅24人獲判賠5470萬元,其餘全駁回,引發受害人舉布條怒批。
1970年代RCA來台設廠,卻不當處理有毒溶劑,造成員工長期暴露在受污染環境下因而罹病,最高法院2018年判決RCA等4家公司賠償死傷的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全案由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向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Technicolor USA五家公司提出求償,將求償者分為A(死者家屬)、B(罹癌、傷病者)、C(未生病者)三組,分別求償8百萬、1千萬(或6百萬)、4百萬元。
合議庭歷經1年多審理後,6日上午宣判,僅24人獲判賠5470萬元,其餘全數駁回。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表示,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依舉證規定,案例中有部分選定程序瑕疵、未證明因果關係、任職時間過短者等。
陶亞琴指出,A組獲賠10人、B組獲賠8人、C組獲賠6人共計24人,獲賠關鍵在於有經過合法選定人、已患病或死亡且與接觸到的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全案可上訴。
工傷協會6日在臉書發文抗議,認為高院判決不公,高等法院針對更一審246名會員所請求的12億6200萬元,僅判24名會員共計5470萬元,不到請求金額的二十分之一,將針對高等法院不公判決提起上訴。
RCA員工自救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也表示,法官在審理期間對於兩造傳喚的專家證人,並未主動提出問題,表現出消極、保守的態度,如今更做出倒退的判決結果,相當遺憾。(鑽石公主號台人7日隔離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