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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獨得張榮發逾百億遺產 法院一審判遺囑有效  

上報快訊/張庭瑋 2020年03月18日 18:10:00
暌違多年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16日下午駁回了張榮發遺囑無效之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再上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暌違多年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16日下午駁回了張榮發遺囑無效之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再上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1年過世後,留下遺囑並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但張榮發大房兒子張國政不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16日下午駁回了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無效之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可再上訴。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留下遺囑提及「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將遺產獨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

 

但是,大房三子張國政卻認為,張榮發製作的密封遺囑並非親自簽名,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等,因此,對張國煒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密封遺囑」的要件,成官司成敗關鍵。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時,調閱張榮發的就醫紀錄,法官約談製作遺囑、遺囑公證時的在場人士,法官認為,雖然公證人、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劉孟芬等人對遺囑公證處均證稱在張榮發住處,和公證書上記載為事務所不符,仍不足以認定其餘公正內容無人,且證人對遺囑是否經口述、何人口述、何人密封說法不一致,加上,密封遺囑不以須經口述、須由何人密封為法定要件,所以,法官最後裁定,此案不影響遺囑合法有效,因此判張國煒勝訴。全案可再上訴。(長榮3度載到確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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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張國煒 張榮發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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