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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防疫即作戰 法條概括才可趕上疫情肆瘧腳步

倪國榮 2020年03月19日 00:00:00
為了防疫而讓一般人失去一時的行動自由,如旅行的限制,顯然違背非防疫時期的人權,但是務必要接受的。(資料照片)

為了防疫而讓一般人失去一時的行動自由,如旅行的限制,顯然違背非防疫時期的人權,但是務必要接受的。(資料照片)

瘟疫會把民族國家幾乎消滅,瘟疫未好好防治,更可能大量生命財產損失後,國力大幅衰退,造成外力入侵而滅亡。

 

所以防疫的目的就是救民族,救國家,同時也是恢復生命人權,不受瘟疫之害,那麼在瘟疫期間,防疫指揮中心所公佈的一切方法,都是為了防疫而讓一般人失去一時的行動自由,如旅行的限制,都顯然違背非防疫時期的人權,都是務必要接受的,此可謂防疫戒嚴,尤其在資訊時代,全球受影響分分秒秒的網路消息,更應通過報導瞭解而接受這些不自由限制。

 

就像戰爭期間,面對飛彈炮彈談什麼人權?只有消滅飛彈炮彈威脅,正常人權才可能恢復。

 

報載:「台灣出現有高中生確診武漢肺炎導致班級停課,為了加強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表示,行政院已決議,高中以下師生這學期上課日結束前暫停出國。

 

行政院長蘇貞昌17日受訪表示,基於防疫需要,也為保護國人、保護年輕人,行政院依照專家及疫情指揮中心決議禁止師生出國,希望國人配合,不要因為 個人自私的理由,增加國人負擔,也讓防疫破口害人害己。蘇貞昌:『(原音)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就有明白規定,基於防疫需要,種種的可以作為,就 剛通過的特別條例第7條,也有指揮中心指揮官得為防疫為種種處置,都有法源依據,也都是為了國人健康,希望大家配合。』」

 

除108. 6. 19修正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外,今年二月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第七條引起討論,有謂不明確者,也有謂妨害健康者行動自由者:

 

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但還有第八條的加強:

 

第8條──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前二項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這兩條在平常期間,是強制的,涉侵犯的,尤其第七條更是包山包海,但為其包山包海的概括性,才可趕上病毒肆瘧的迅快腳步,其有爭議者,自可以法律但書特色來處理特別需要,比如雖然禁止師生出國,但有特別需要情形,申請後當可個案處理,疫情結束後,若有不正常損失,亦可訴願,請求國賠,這是民主國家的法治情況,當然不同於獨裁國家說了就算,沒有依法申訴管道。

 

防疫即作戰,防疫人員的生命與人格更要被重視,被保護,因為他們是第一線,只有他們活存我們才有希望,聞有人不為醫護人員送餐,或故意租屋不出租給醫護人員,這種抵制實在荒謬,更應修法讓指揮官可命相關單位調查,讓防疫人員有確實保障,更有侮辱醫護人員者,僅為藥局藥師還錯卡而興師問罪,雖道歉仍第二次要迫藥師下跪,此事引起嘩然眾憤,不應視為告訴乃論個案,還好我們有《醫療法》可以嚴懲,否則對防疫尊嚴真是一大打擊。

 

台灣是海島,防疫沒有失敗的本錢,一失敗經濟與信用大損,將陷入無人聞問孤島困境,尤其我們現在社區感染可能性減低,科學園區仍順暢作業,口罩需求已趨緩,人民日常生活除出國不順外,並沒有搶購現象,這比起歐美防疫慢半拍導致疫情確診與死亡人數加重與搶購蜂起,此刻台灣真是讓世界許多國家羨慕的。

 

我們不敢自滿,全國一家拼防疫,尊重指揮穩重前進,才有餘力幫助他國,讓他國share我們方法,所以明大體,去歪理,禁歪風,瘟疫過後的經政變化,就會大有助益台灣;我們防疫方向正確,一日走一日,當穿過黑暗瘟疫,走出隧道,我們為防疫失去的自由,統統都可湧回來,到時大家再來謹慎的慶賀,出國旅遊也當是非常欣慰快樂的,因為躲過浩劫!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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