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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一直要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的奇怪心態

主筆室 2020年03月20日 07:02:00
疫情治理的最大困難就在於既要遏阻病毒傳播,也希望盡可能地維持社會的正常生活運作。(湯森路透)

疫情治理的最大困難就在於既要遏阻病毒傳播,也希望盡可能地維持社會的正常生活運作。(湯森路透)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緊急命令是一種專屬於總統的權力,某個程度上,緊急命令的發佈,更代表民意機關暫時服膺於行政集權,是一種在野黨對權力的讓渡。怪的是,過去兩天,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以及新北市長侯友宜口徑一致地呼籲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在野黨急著交出自己的監督權力,要讓行政擴權,到底他們的腦筋在想什麼?

 

當重大災害變故發生時,民心會傾向一個強而有力的政府領導,協助人民阻卻災厄,在野監督的角色本就會被限縮;在這狀況下,交出自己已經被限縮的權力,建請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可以一了百了,也切割責任。此外,眼看著疫情只會往上走,這種呼籲「封鎖」、「閉關」、「隔離」、「緊急命令」的說法,其實也與民心幽微處若合符節,若事後證明這些作法真能「先天下之憂而憂」、「超前部署」,更可證明自己的「睿智」與「遠見」。春節期間,許多在野黨政治人物不管台灣當下的疫情發展,也不論國內的物資整備,率先呼籲全民戴口罩,其實都出自於相同的思維。

 

不過,無論就緊急命令法制以及疫情治理以觀,這種急著要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的心態,其實相當不負責任:

 

首先,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憲法上緊急命令之發布,係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亦即「緊急命令」必須滿足「國家面臨緊急事態」且「現有法制不足」的兩項條件。九二一震災發佈緊急命令係因為當時《天然災害防救法》尚未通過立法,如今已有《傳染病防治法》可應對災情,何以必須再發佈緊急命令?做此主張者至少也得說明,依目前疫情發展狀況,有哪些是不發佈緊急命令就不足以應對之事。

 

至於用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禁止中小學生出國可能違憲一事,來論證緊急命令之必要性,更是牛頭不對馬嘴。「禁止中小學生出國」是否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法律明確性原則,並不因這政策是否架構在總統發佈緊急命令而有不同的結果,更不代表一旦緊急命令發出,就可讓當政者為所欲為、不再有侵犯人權之虞,以此論證緊急命令之必要性,完全本末倒置。

 

其次,防疫很重要,但民主國家的政府不是只要面對防疫這件事就好了;如果我們把防疫當成唯一的目的,那大眾運輸應該全部停駛,學生應該不要學習上課,百工百業應該全部停工-全部隔離正是對抗病毒最有效的方法。但疫情治理的最大困難就在於既要遏阻病毒傳播,也希望盡可能地維持社會的正常生活運作,從中求取一個平衡點,為疫情過後的的正常社會運作多儲備一些能量。

 

換個角度來看,緊急命令理當是政府應對疫情的終極手段,台灣截止昨天僅有108例確診、1人死亡,如果在這狀況下要發佈緊急命令,那等到有一千例甚至一萬例確診時,政府要拿什麼來整備民心與應對疫情?台灣人應該慶幸還不到宣布緊急命令的時刻,設若已到不得不使出這終極手段的時刻,民心的恐慌、經濟活動的緊縮,又豈是鍵盤後方的你我可以想像?

 

在野黨追著蔡英文要她發佈緊急命令是一種很奇怪的心態,表示這在野黨不知所以、急於表現,卻心口不一、黔驢技窮;與其盡出這種餿主意,還不如回家重整黨德,繼續生聚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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