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胞弟強吻4歲女童 一審判有期徒刑1年6月

上報快訊/陳彩玲 2020年03月20日 15:00:00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胞弟唐姓男子強吻4歲女童一案,士林地院20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圖片截取自TVBS)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胞弟唐姓男子強吻4歲女童一案,士林地院20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圖片截取自TVBS)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胞弟唐姓男子強吻4歲女童一案,士林地方檢察署經監視器畫面與被害女童母親的證詞起公訴,士林地院20日一審宣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事件源於2018年9月19日晚間,唐男帶著3歲兒子到淡水區崁頂太子廟空地玩耍,而當時有兩名女童在一旁;在女童母親照顧較幼小女童的時候,唐男突然抱起另一名4歲女童並連續親吻,最後因女童母親看見出聲喝止,他才放下女童。

 

唐男向檢警供稱,只有親吻女童臉頰,是否親到嘴巴則表示無印象,對於整起事件他表示自己無惡意「只是看小女孩可愛,才一時衝動」。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勘驗現場監視器及女童母親證詞等,2018年11月06日認定唐男4度強吻女童,甚至親吻嘴部,以涉犯成年人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官透過監視器畫面認為,唐男不顧女童掙扎仍強行親吻,具有猥褻故意;儘管雙方私底下已和解,但唐男對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未具悔意,法官一審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不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賣場祭新規「限購2串衛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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