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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拘役58天】賴香伶曾為李明彥求情 他是「台灣勞動法制未健全受害者」

上報快訊/陳浩瑋 2020年03月24日 15:44:00
賴香伶(見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遭攻擊案24日二審宣判,被告李明彥改判拘役58天。

賴香伶(見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遭攻擊案24日二審宣判,被告李明彥改判拘役58天。

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2年前被打傷的案件24日二審宣判,嫌犯李明彥改判拘役58天。賴香伶24日下午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不認同用暴力表達訴求。但她表示,被告確實是「台灣勞動法制未健全受害者」,因此曾於二審開庭時為嫌犯求情。

 

賴香伶說,李明彥是派遣勞工,因此才將對於體制的不滿,發洩在象徵體制的她身上、採取這樣的(攻擊)行為。她坦言,勞工制度還是很不健全,特別是勞工的保護政策與法令方面,同時,基於同情李明彥在社會底層的身分,才在二審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時,表達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

 

賴香伶說,她已在3月19日的經濟委員會,就勞務委外造成勞工權益、條件下降的問題提出質詢。並表示,這件刑事案件對她而言已經結束了,如何繼續在崗位上,繼續監督、促進台灣勞動環境的健全,才是最需要投入的工作。

 

李明彥於2018年10月31日持鋼筋闖入北市府勞動局長室內攻擊賴香伶,造成賴香伶額頭受傷,隨即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治療,李明彥則趁機逃跑。

 

警方於案發隔日下午於新北市捷運新埔站逮捕李明彥,偵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認定李明彥涉嫌重傷害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北檢依重傷害罪起訴李明彥,一審改以傷害罪論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受理,24日宣判李明彥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5歲女童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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