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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社交距離2階注意事項 陳時中:室內無法維持1.5公尺間距,業主應停業

上報快訊/張庭瑋 2020年04月01日 14:38:00
陳時中1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場所仍應佩戴口罩。(蔣銀珊攝)

陳時中1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場所仍應佩戴口罩。(蔣銀珊攝)

隨著疫情的升溫,緊接著清明連假的到來,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社交距離注意事項」,除應保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如果有無法維持就應戴口罩外,更表示幾分階段鼓勵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

 

陳時中表示,隨著疫情已擴大至全球造成大流行,我國近期境外移入病例快速增加,不排除潛藏有未就醫或無症狀之感染者進入社區,威脅國內防疫安全。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的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的娛樂等性質場所。

 

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而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個別規範。

 

最後,陳時中也呼籲大眾,請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防疫必須大家一同配合才能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新增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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