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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心確診個資發布原則 姓名、收治醫院、職業原則上不公開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04月01日 15:27:00
為防範疫情需要,指揮中心1日於記者會宣布確診個案資料的發布原則。圖為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指揮中心提供)

為防範疫情需要,指揮中心1日於記者會宣布確診個案資料的發布原則。圖為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指揮中心提供)

武漢肺炎疫情全球持續升溫,我國截至1日確診累計329例,為防範疫情需要,指揮中心1日於記者會宣布確診個案資料的發布原則。

 

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政府原則上會公開個案的年齡、性別和居住地點(但不公開完整地址),而為避免涉及個人資料隱私或引起社會恐慌,個案的姓名、病歷 、病史 、收治醫院 和職業原則上不公開。若個案有任職公部門和民營事業的紀錄,為避免影響其運作和營運,原則上不公開。大眾運輸和公共場合活動史的部分,因為有防治需要,都會由政府公開資訊。另外,政府也會在公開資訊前先和有關單位溝通,避免影響其運作或營運。

 

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居家檢疫者擅離者送強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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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防疫 個案 確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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