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少女虐殺案定讞 主嫌林春雄等5人獲判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04月01日 22:15:00
竹東少女虐殺案免死定讞;圖為主嫌林春雄。(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竹東少女虐殺案免死定讞;圖為主嫌林春雄。(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2015年5月,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將就讀國二的少女帶到公園毆打凌虐,並輪流性侵,最後將少女棄置等死,事後將屍體焚燒。法院2度將林男判處死刑,但2019年底更三審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林男當時向著記者雙手合十,不發一語;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林男等5人確定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5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二的竹東邱姓少女,因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將少女押走,到附近的公園內對少女拳打腳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饒,林男等人竟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

 

少女遭性侵後,又被2男毒打,最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棄置原地,還開心到KTV歡唱。1個多小時後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繼續回到KTV歡唱,之後林男再帶著3名同夥將少女焚屍。案發後檢方對5人起訴,並全都求處死刑。

 

林男在更一審、更二審時都被判處死刑,案件到了2019年底的更三審,被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而1日高院更三審認為,林等5人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犯案,與確定故意有差別,難以認定5人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政公約規定不得判死刑;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因此法院依法不得判5人死刑。而林等5人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有教化可能性。而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死囚翁仁賢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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