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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逃死】華山分屍案陳伯謙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符合自首要件

上報快訊/陳浩瑋 2020年04月07日 11:47:00
華山分屍案7日於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嫌犯陳伯謙因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華山分屍案7日於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嫌犯陳伯謙因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2018年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命案,7日二審宣判,兇手陳伯謙改依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表示,被告符合自首條件,得依法減刑,因此撤銷一審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被害人父親聆判後,氣憤表示「無法接受」,認為陳伯謙應判死刑,將提上訴。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案發時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教導射箭。被害人於2018年5月31日下午到「野居草堂」飲酒聊天,隔日凌晨陳伯謙性侵被害人得逞並將她勒斃。兩天後將她肢解成7袋,再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屍。

 

一審審理時,陳伯謙曾坦承殺人,卻又改口說殺人嫌犯是名為「Eric」的人士,卻說不清楚Eric是誰。委任律師黃致豪主張,警方進行逮捕前,陳伯謙其實就已坦承殺人,符合自首要件。台北地院不採信辯詞,2019年8月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時,陳仍將罪責推給身分不詳的「Eric」,院方傳當天一起飲酒的4名大學生作證,但他們表示不知情,且先行離開,也沒人認識「Eric」。

 

高院7日宣判一審判決撤銷。高院說明,雖然陳伯謙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手段極為凶殘、泯滅人性,應處以極刑,然因符合自首要件,得依法減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伯謙所犯之強制性交故意傷害被害人、竊盜、遺棄屍體等,將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害人父親凌判後表示無法接受,並說陳伯謙不曾道歉,沒有悔意,會盡速聯絡檢察官,提起上訴。也提到台北巿政府是幫凶,未好好管理華山草原,將會控告台北巿政府。被害人妹妹則考慮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林珍羽哀抽不到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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