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建榮專欄:在愚人節殺人的政府

錢建榮 2020年04月09日 07:00:00
死刑是國家剝奪人民的性命,國家權力的極致展現,如果身為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統竟被排除在「行政最高機關」之外,豈不失去當初親自主持司法國是會議的用意?(圖片摘自司改會網站)

死刑是國家剝奪人民的性命,國家權力的極致展現,如果身為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統竟被排除在「行政最高機關」之外,豈不失去當初親自主持司法國是會議的用意?(圖片摘自司改會網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甚至總統蔡英文LINE官方帳號都在愚人節前夕「超前部署」,呼籲民眾愚人節不要亂開武漢肺炎或與疫情有關的玩笑,以免觸法(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罰300萬元,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

 

然而就在愚人節這天,總統府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換掉了不論法界或外界都頗有微詞的最高法院院長,換上一般咸認才德相襯的吳燦法官為新任最高法院院長,這樣重要的人事革新措施,總統似乎沒放在心上,連總統府官網上都沒消沒息,最高法院就這樣「偷偷摸摸」的更換了院長,差點讓人以為是愚人節的玩笑。或許總統府忙著這件事:宣布口罩援助國際社會,捐出一千萬片口罩。行政院蘇院長更是笑容可掬的,防疫指揮官陳部長則是一貫嚴肅的,站在總統兩旁。臺灣政府防疫有成,國際讚賞,各部會團結一心,行有餘力、樂於助人。防疫當然是為了保護國民生命,對國際捐助口罩,未來還有醫藥素材,更是彰顯台灣政府重視、在乎人命的表現。

 

法務部最會神隱

 

防疫期間若說美中不足的,就是各項管制人民行動自由或侵犯隱私措施的合法性屢遭批評,身為政府法律顧問的法務部除了只會覆誦早已千夫所指的空泛授權的《防疫條例》第7條,不然就是違法指示檢察官,硬是將因為拿錯健保卡怒氣沖沖向藥師興師問罪的婦人,以刑事案件起訴。其他的甚麼也不會,成為最為人詬病、最會神隱的部會。

 

就在外界質疑法務部在防疫上究竟還有甚麼用時,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荒謬的選了愚人節這天出來刷存在感?開槍殺了一位我們的同胞,他還特別跟媒體強調說,殺人沒有事先沒有跟總統報告,等人殺完後也只向行政院長報告而已。上一次部長開槍殺人的日子剛好是總統的生日,難不成這次也是要給總統一個「驚喜的禮物」?

 

政府不是呼籲民眾在愚人節不能亂開與疫情有關的玩笑嗎?法務部長卻帶頭開了最離譜的玩笑。總統及行政院長上午才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們不止保護國人,更重視世人生命,法務部長下午就在他們背後舉槍奪走一條生命,打在死刑犯翁仁賢心臟上的兩槍,就好像分別打在總統與院長的胸口上,這是開甚麼玩笑:我們忙著在救人,你卻扯後腿殺人?!

 

翁仁賢在愚人節遭執行槍決。(圖片取自TVBS新聞YOUTUBE)

 

政府可以殺人 人民不行?

 

更諷刺的是,總統提名的最高法院吳燦院長也在愚人節上午交接,吳院長學養俱優、深得法官民心不在話下,也是向來對死刑戒慎恐懼甚至可能傾向反對死刑的法官,下午法務部長卻「自作主張」的作出不尊重生命,反其道而行的殺人之舉。更別說法務部長上個月才在立法院宣示「國家政策為逐步廢除死刑」,而國際經驗顯示,逐步廢死的第一步就是先暫停執行死刑,這也是兩公約國際人權專家在2013及2017年兩度的結論性意見,對我國國家人權報告的要求與建議。法務部長一邊說要逐步廢死,一邊卻繼續執行死刑,這個愚人節的不智之舉玩笑,究竟是要自娛(愚)還是要娛(愚)人?

 

與死刑的邏輯同樣弔詭:只有政府可以殺人,人民不行。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政府機關不准民眾在愚人節亂開與疫情有關的玩笑,卻在愚人節殺害國人,大開防疫(救人)政策的玩笑,損害公眾感情也害及人命,檢察官是否該偵查一下,看是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最高可罰300萬元,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罰嫌疑?

 

防疫期間總統說她最怕接到指揮官陳時中部長的電話,是因為這樣,所以法務部長才會說他這次殺人沒有事先向總統報告嗎?如果真是如此,不正坐實此次執行死刑再次違反兩公約(公政公約)的事實嗎。法務部長只會引用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說公約沒有禁止對最嚴重的犯罪(殺人罪)執行死刑,但卻擺明違反第4項,不讓總統先檢視死刑犯是否有特赦或減刑的可能,就把人拉去刑場斃了。法務部還能說是依法行政?

 

歐盟「吃人的沒有嘴軟」

 

最後是歐盟對人權堅定的態度,即使總統宣布臺灣捐出的一千萬片口罩中,有七百萬片是捐給歐盟國家,「吃人的沒有嘴軟」,歐盟仍然發出聲明強調死刑否定人性尊嚴,是殘忍和不人道的懲罰,呼籲台灣不應再執行死刑;疫情嚴重的德國,他們的人權專員也特別聲明,相當遺憾台灣中斷了事實上暫停執行死刑的禁令,執行死刑此舉是人權的倒退,也呼籲台灣應該恢復暫停執行死刑,做為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總統在前方救援國際人命,部長在後方殺人奪命。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始能執行,先不談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應該是司法院或法務部的爭議,死刑是國家剝奪人民的性命,國家權力的極致展現,如果身為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統竟被排除在「行政最高機關」之外,豈不失去當初親自主持司法國是會議的用意?總統若真的放任法務部長「先斬後奏」,這次落得被法務部長突襲性打臉,好不容易贏得國際社會的掌聲,才不到半天就轉為噓聲,能怪誰呢?

 

※作者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