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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返台18日起須通報歐美旅遊史 家有老幼者得先住防疫旅館

上報快訊 2020年04月14日 14:50:00
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若兩周內有歐美旅遊史,其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資料。(沈粲家攝)

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若兩周內有歐美旅遊史,其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資料。(沈粲家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4日表示,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內若有歐美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資料,若同住者有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除居家檢疫者外,居家隔離者若有上述情形,也可向各縣市地方關懷服務中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目前統計,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尚有4703空房可供入住,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查詢,並洽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林書豪挺身籲對抗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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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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