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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2年刑期假釋獲准 打親情牌求情法官:想回家盡孝

上報快訊/李先泰 2020年04月14日 18:00:00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日前申請假釋獲准,近日即將出獄。(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日前申請假釋獲准,近日即將出獄。(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日前申請假釋獲准,近日即將出獄,高等法院14日開庭審理有無羈押必要,林益世應訊時三度保證「絕不會逃亡、一定會準時出庭」,因母親已70多歲,希望能在家盡孝道;依規定,台灣高等法院將對林益世作出付保護管束裁定,林可出監,但需定時向觀護人報到。

 

林益世因「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2罪嫌,遭高院合併判刑13年,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判刑定讞,林並於2018年9月服刑;至於收賄6300萬元部份,現已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以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命法官審酌林益世將假釋出獄,14日提訊他到庭,檢方認為,林益世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但林益世14日應訊時求情,指母親已70多歲,希望能在家盡孝道,因此絕不會逃亡,並表示一定準時出庭,請求法院裁定他限制住居、定時向派山所報到等處分。

 

林益世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林在原審判5000萬交保後,每次都準時向派出所報到,可見無逃亡之虞,請求法官考量之前已繳交5000萬元保釋金,及限制住居,應無再增加強制處分必要,若有定期向住家派出所報到的必要,盼能延長為兩週一次或每月一次。

 

林益世雖在「財產來源不明」案獲假釋,但其弊案仍有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審理未確定,因此未來仍有可能再度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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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貪汙 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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