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免煩惱】立院三讀 6歲以下可陪同入投票所

上報快訊/周希雯 2020年04月17日 15:54:00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選舉人可攜帶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解決父母在行使公民權利時的疑慮。至於無法自行圈選選票的身心障礙者,也可由家屬或陪同者代為圈投。

 

為打造友善投票環境,立法院在17日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的規定,增列選舉人及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可以進入投票所。

 

過去選舉期間,許多父母族群因受限於幼兒不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而陷入育兒及行使公民權的兩難中,各界也曾力修法,此事在2020總統大選時再度引發民怨,對此立院也回應民意,盡速完成修法。

 

此次修法也放寬身障者陪同人的限制,三讀條文明定,若身障之選舉人無法自行圈選選票,可由家屬或陪同人依據本人意思,協助或代為圈投,陪同人不限於家屬,照護人員也可協助。此外,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若無符合規定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 

 

為避免開票受影響,條文也增訂,投票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者,或是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投開票所。

 

另外,除了執行公務,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則不在此限。(韓國瑜聲請遭駁回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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