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爆料收政治獻金 馬英九告段宜康20日宣判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06日 14:22:00
段宜康曾在政論節目及臉書爆料,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亞翔公司合併案中收受1億元政治獻金。(資料照片)

段宜康曾在政論節目及臉書爆料,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亞翔公司合併案中收受1億元政治獻金。(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在政論節目及臉書上爆料,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曾收受非法政治現金,馬英九因此對段提告求償,一審判段賠馬60萬元。由於兩造雙方均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6日開庭,兩造律師就查證與否爭辯,此案訂於12月20日宣判。

 

段宜康在2014年於政論節目爆料,2008年間多名科技業大亨曾集資捐政治獻金新台幣2億元給馬英九,並在臉書影射馬2009年在亞翔公司合併案收受1億元獻金。

 

對此,馬英九認為爆料不實,並在2015年1月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段宜康求償1000萬元,另需登報道歉。一審法院認定段宜康爆料電子業大亨捐2億元政治獻金部分,並非毫無根據,判不必賠償,但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卻未查證、確認,判決他應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

 

由於兩造均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6日開庭,馬英九和段宜康均未出庭。馬英九委任律師洪文浚指出,段宜康身為立法委員,不應把私底下聽到的傳言,未經查證就散布,而段上政論節目有收取車馬費,他做不實指控一事,其間有對價關係,上訴高院是因一審判賠金額過低,且段在節目爆料後說「歡迎來告」、「不知是否可以調高通告費」,主觀上明確損害馬英九名譽。

 

段宜康委任律師鄧翊鴻表示,立委跟總統的影響力,是小巫見大巫,若要查證到當事人,包括亞翔工程公司董事長姚祖驤等人,是強人所難,法院應判決段無賠償責任。此外,段宜康不靠通告費維持經濟,此案是就擔任總統的馬英九,有無收受不當政治獻金的重大公益提出質疑、評論,段在節目上說「歡迎來告」是對說出的言論表示負責及決心。(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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