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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效應】法務部擬修法延長監護處分5年限制 蔡清祥:必要時每次延3年且不限次數

上報快訊/蘇敬哲 2020年05月06日 15:00:00
蔡清祥6日表示,法務部針對監護處分最長僅5年的規定,研議修法,將改為「必要時可延長監護處分」。(張哲偉攝)

蔡清祥6日表示,法務部針對監護處分最長僅5年的規定,研議修法,將改為「必要時可延長監護處分」。(張哲偉攝)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一審法官認定加害人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並依法強制就醫5年,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法務部長蔡清祥6日表示,法務部針對監護處分最長僅5年的規定,研議修法,將改為「必要時可延長監護處分」,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不限次數。

 

鄭姓男子搭火車時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一審判決無罪,並依法強制就醫5年,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判決一出引發外界譁然,讓刑法監護處分期間最長只有5年,成為討論焦點。

 

蔡清祥6日上午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報告並備詢前受訪時表示,法務部5日與專家學者開會,召開「刑法」修正小組,會議討論後得出初步結論,認為這個期間應不限於5年,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延長不限次數,「未來每年也要做一個鑑定評估」,來看看有沒有繼續執行的必要。法務部會把相關條文整理後,盡快送交行政院審查。

 

蔡清祥日前曾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不容許精神障礙者以這個為由逃避刑責。外界認為,蔡清祥不該對個案表態,有政治凌駕司法的疑慮。

 

蔡清祥為此回應說,他指的是「殺警的行為」是不對的、是天地不容,是針對「殺警的行為」,絕非評論判決,也並非對司法個案的干涉。蔡清祥在面對立委質詢時,也承諾未來會更謹慎使用形容詞。(罷韓投開票所近9成已完成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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