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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專欄: 香港走到要另建司法系統才能回復法治的一步

鄭立 2020年05月12日 07:00:00
如果要回復法律和制度對香港市民的保障,香港需要一個不從屬於中國憲法的憲法。(湯森路透)

如果要回復法律和制度對香港市民的保障,香港需要一個不從屬於中國憲法的憲法。(湯森路透)

香港人號稱爭取「法治」,就是政府會遵守全民產生出來的法律與憲法。但是對於中國而言,香港並沒有憲法,只有中國有憲法,而香港很多人以為是憲法的基本法只是一個附屬於「中國憲法」底下的附錄文件,因此,香港政府權力背後的保證是中國政府,隱藏在基本法身後的中國憲法,才是香港的真正憲法。

 

當香港的憲法中國憲法,基本法有被釋法權,負責撿控的律政司,則受到香港的行政機構控制,這樣香港的法律與制度就會保障北京政府,而不是保障香港市民。這也是目前香港政府被質疑的問題,任意釋法,使香港所謂的「憲制」根本沒有意義。

 

當選擇性的撿控已很明顯時,立法會與法庭都發揮不了制衡行政機關的機能;基本上政府可以任意犯法而沒有任何人可以處理,薄弱的「投訴」機制只是笑話。香港的法律系統已經不具有了保障市民,令市民不受公權力的壓迫的能力。

 

如果要回復對香港市民的保障,香港需要一個不從屬於中國憲法的憲法,需要一個人事上不受北京政府左右的法院,以及一個獨立的撿控機構和執法機構。這樣才能夠裁定現在的香港特區政府以及其行政人員違法,以及公安條例等法例涉嫌違憲,可能令以違法公安條例撿控的所有人無罪。

 

這有兩個實行方式,第一個方式,就是借助另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例如美國,英國,臺灣或者國際法院,同時宣稱香港的主權屬於某既成的國家,以延伸當地的憲法與法律。

 

第二個方式,就是香港人自己在海外集資建立一個新的司法機構,去實行以香港人草擬的新憲法,最後再出資養一個執法機構去執行。

 

基本上,不是第一個方式,就是第二個方式,即使這個司法系統可能完全沒有任何部份在香港,但如果他有辦法受到其他國家承認,他就有可能邀請不同國家合作,影響香港與中國以外的地方的事務。

 

若香港人這樣建立了一個憲法(即立法權),再加上獨立法院即司法權,即使不控制香港這城市與稅收,這無異於建立了「香港獨立」的基礎法理架構,這雖然聽起來有點誇張,卻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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