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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為什麼會一再敗訴

高榮志 2020年05月09日 00:00:00
韓國瑜在司法上一敗再敗,讓自己的氣勢下墜再下墜,卻同時炒熱了罷免投票的氣氛。(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韓國瑜在司法上一敗再敗,讓自己的氣勢下墜再下墜,卻同時炒熱了罷免投票的氣氛。(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韓國瑜想用司法來阻擋罷免案,卻接連被法院打槍了兩次。高等行政法院審了兩個要件就不准,最高行政法院更只審了第一個要件就駁回,全案確定。說到底,這場法律戰也是一場豪賭,想以小搏大。跟選總統很類似,勝了就是大勝,輸了也不一定全輸。韓為什麼會一再敗訴,有一些原因。

 

第一,野心太大,想一招取勝。罷韓法律案的真正戰場,就是在拚法院會不會准許「停止執行」。因為,官司打下來至少要一年半載,韓的任期也就結束了。只要停止執行成功,不管最後官司是贏是輸,都能做到任期結束,韓都是贏家。

 

然而,法官不是省油的燈,法律也不是塑膠做的。停止執行的要件本來就是很嚴格,要跳過訴願機關、直接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要件更是加倍嚴格。北高行就是認為韓不可以跳過訴願機關,在這邊就把他打槍回去。

 

第二,時間算計,只好挑難打的東西硬打。韓在4月8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這個時間點,高雄選委會剛剛審核完第二階段的連署人數達標,就等中選會開會正式通過。韓陣營應該是想在中選會公告投票日之前,先聲奪人,把整個罷免案擋下來。

 

在這個時間點,中選會還沒有正式成案的決議,也還沒有投票日宣布的公告。韓陣營沒辦法挑戰決議或公告,只能硬著頭皮,挑第一階段提議通過後,叫領銜人去領取連署名冊的通知函來打官司。如果是挑戰中選會的決議或公告,至少感覺起來比較名正言順,這個函只是叫領銜人去領名冊,硬要說這個通知函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怎麼講就是有點怪、太過牽強。

 

畢竟,當時才走完第一階段,第二階段連署限定60天要完成,會不會過門檻,沒人說的準。除非韓市長神算,知道連署一定過關、罷免一定成功,不然硬要說這個「領名冊」的通知函,已經侵害到韓市長的寶座,稍微分析一下就覺得超怪的。最高行政法院正是這樣認為,在第一階段「連個罷免成功的影子都還沒有」,這個時候就要來提告、請求停止執行,也太早了一點。這樣就簡單駁回了。

 

第三,沒啥誠信,濫用法律被法官抓包。韓陣營一直指控罷免方「偷跑」,一直強調這是「嚴重的違法」,違反了「強行規定」、違背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等等。也很委曲地說,韓市長在「很多學法律朋友」的提醒和建議下,不得不忍痛對這種「違法的行為」提告。只是,要提告當然可以,前提是要在法律規定的30天之內,而且是從1月20日通知函發出的時候開始起算,學法律的朋友一定知道。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事實上,韓市長不斷指著別人罵違法,絕口不提自己奮力鑽漏洞。韓市長在4月7、8日才提告,老早就過了30天,只能一直主張因為自己「不知情」,可以延長為1年,想搏得法院同情。可惜,韓市長一直被法官打臉,法官雖然沒明說,卻顯然認為韓市長不但早就知情,而且知之甚詳。因為法院查了高雄市新聞局、韓市長臉書、媒體的報導,都寫了韓市長回應第一階段已經達標的消息,表示一定會繼續「全力拚市政,尊重民意決定」。都已經具體說漂亮話、寫臉書回應了,還要說不知情第一階段已經達標的消息,說的過去嗎?

 

其實法院已經算是給韓市長面子,因為如果寫到這裡就會很難看。不過,相信這些多少會影響到法官的感受,認為這個案子就是一個不太有誠信的濫用法律。因此,法院才會說,如果真的有造成任何的急迫,也是韓市長自己的責任,怪不得別人。

 

韓市長在司法上一敗再敗,讓自己的氣勢下墜再下墜,卻同時炒熱了罷免投票的氣氛。在政治上,或許會有那麼一點悔不當初。不過,如果能夠趁這個大家矚目的案件,來檢視一下選罷法的規定和運作,對於台灣民主法治的精進,也算是非常有貢獻的。

 

※作者為律師,罷免團體之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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