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佑生:有情人「未必」成眷屬

許佑生 2016年12月10日 07:00:00
「有情人終成眷屬」這句話,不全然是祝福語,原來可被扭曲為充滿歧視的暗號。(湯森路透)

「有情人終成眷屬」這句話,不全然是祝福語,原來可被扭曲為充滿歧視的暗號。(湯森路透)

「有情人終成眷屬」這句話傳頌千古,成了民間最通用的祝福語。但事實上,這幾個字已經不是原意了。

 

國內這幾年,從同性婚姻法案連署提案、送審,引起支持同婚、反對同婚民眾強勢動員,向立院施壓表達立場。很多人才幡然醒悟,「有情人終成眷屬」這句話,不全然是祝福語,原來可被扭曲為充滿歧視的暗號。因為,這句話背後存在一條大鴻溝:有些有情人可成眷屬,有些有情人不得成眷屬。

 

當「有些人可以」、「有些人不可以」,這就牽涉到平等失衡了,為何不能「人人都可以」呢?這顯示台灣人一向引為自傲的平權,出現了堤防裂縫。它將在理性中填補?或在意氣中撕裂?台灣正站歷史的十字路口。

 

近年台灣同性戀平權運動發展蓬勃,在普世價值「平權」大纛下,台灣民眾基本上有此素養,即使有人不認同同性戀,仍不至於攻擊其存在權。於是一句看似平等,其實仍是歧視的口號出來了「我沒有不尊重同性戀,但我反對同性婚姻」。

 

這是哪一種邏輯?既然尊重對方,怎會死命抵制他們的平等權益呢?不將對方視為跟我同樣平等,又何來真正尊重?

 

2000年,荷蘭成為世界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國家。隔年,比利時跟進。2005年,西班牙接棒。往後迄今,一共有2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總人口達8.3億。占世界11%。

 

這麼多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當時在推動同婚法案時,必然也有正反意見,但是不是也都像台灣這樣對陣,街頭比強勢,甚至抬出賤辱人格、恐嚇全民、刻意扭曲的攻擊言論?在以上20國,同婚法案就像重大公共政策,都經由民意機構專業辯論投票表決,或由最高法院判決。而台灣以上皆非,我們是土法煉鋼,動用人海戰術包圍立法機關,不許通過「人人平等」概念下的同婚法案。

 

異性戀社會,到了適婚年齡該結婚就結婚、該生子就生子,很少人想過結婚是一種權利;甚至還有些被長輩逼婚傳宗接代,很埋怨結婚是討厭的義務。

 

異性戀男女可以選擇結婚,或不結婚,或結婚後離婚,或離婚後再婚,一堆選項彷彿All You Can Eat。同性戀者卻連「想婚(昏)了」的一個機會都沒有,廝守即使長達20、30、40年,連基本的結婚權都是奢望。

 

台灣社會對挺同派,即支持同性婚姻的意見應該都算知悉了;就算不太知道,猜也猜得到,不外是「相愛想要在一起、在一起想要互相照顧到老」,只要稍微用一點人性都能猜到。

 

同婚,並非要國家社會特別「法外施恩」給予他們特權,而是要「法內正義」,還給同性戀族群一些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權利-那些異性戀者每天都在行使的一模一樣、不多也不少的權利。

 

20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都屬世上具有高度民主素養、GNP高標,從第一次荷蘭立法成功至今16年了,哪一個國家發生了台灣反對同性婚姻個人或團體所說的「敗德、墮落、毀婚廢家」現象?

 

反同婚派的振振有詞,具有人性、人權觀念的民眾幾乎聽不懂其邏輯。這一套邏輯總是以造成恐怖心理去召喚支持者,把通過同性婚姻法形容得好像台灣即將「大地陸沈」,抓住大家對溺斃的恐懼意識,像把受驚而馴服的羊群輕易趕進了豢圈,視為自家勢力。

 

反同婚派的邏輯,總是以造成恐怖心理去召喚支持者,把通過同性婚姻法形容得好像台灣即將「大地陸沈」,進而抓住大家對溺斃的恐懼意識。(攝影:蘇郁晴)

 

查一下底細,就明白台灣這一場反同婚集結最早的核心來自宗教人士,企圖用自我解讀出來的教義,硬要把他們單一教派的「自由信仰」加在整體的「自由國家」之上。如此以小壓大,出師無名,提出來所有理由,也許乍聽可能有些道理,細想根本站不住腳。

 

反對陣營最常提「家庭不是愛組成,是精子與卵子的結合」,造成「同性戀無法精卵結合,人類終至滅種」的假象推論。但這種說法不堪一擊,家庭若只是精子卵子結合,不必然具有愛,等於把人類低等化到停在動物性的生殖層次。如此一說,不就像上一個世紀把女性視作生產機器嗎?

 

同性戀不能生子所以不該擁有結婚權,這聽起來是否有點熟悉?古代婦女要是生不出小孩,就會「無異議一致通過」地允許先生將妻子趕出門,或休妻。這一套生子無限上綱說,不止在防堵同性戀者,往遠一點推,根本就間接認同了古代婦女的苦況-無法生殖,就沒有存在價值。

 

反婚派倒因為果,認為「多數異性戀」是被「少數同性戀」霸凌,自覺委屈,好似社會都只聽到了同婚平權的聲浪,而沒聽到社會沈默多數的反對聲音。甚至提出了多數決,讓多數人來主宰某一些人有沒有基本人權,大開歷史倒車。

 

提出多數決最不可思議,如果是這種思維,占美國少數族群的黑人(非洲裔),人口永遠追不上白種人,那美國現在如採多數決的話,表示黑奴制度仍該存在嗎?

 

以多數決來「判官定讞」,不就像中共一直在喊「台灣前途需由中國大陸10億人口共同決定」那樣的霸道。多數決看似民主機制,但也可暗中翻轉為「多數霸凌少數」。

 

「人人生而平等」這句話,不是表面說的每個人出生後都一樣平等;它的後面真義其實是「人人生而不平等」,所以才需要以「人人生而平等」這句精神標語來激勵人心,鼓舞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人站起來爭取。所以歷史上的平權,幾乎都是爭取而來,也才有所謂「人權鬥士」、「人權先鋒」這種稱謂。

 

台灣同性婚姻法案,眼前看起來被模糊了焦點,只有退到原始的起點,才能驅除這團人為製造的煙幕彈,看清楚真諦:同性婚姻法沒有其他該討論的,唯一該討論的很單純,只有人權這件事。

 

※作者長年推動同志人權與性學知識,現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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