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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能再假設每個同婚家庭都是王子們或公主們的度假村

林青弘 2020年05月21日 00:01:00
往後,我們會有同婚家庭的家暴事件,也會有同婚家庭外遇甚至非婚生子女的錯綜複雜,種種有關同婚負面報導的社會新聞,應該不會缺席。(本報資料照片)

往後,我們會有同婚家庭的家暴事件,也會有同婚家庭外遇甚至非婚生子女的錯綜複雜,種種有關同婚負面報導的社會新聞,應該不會缺席。(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17日制定,同年月22日公布而且24日施行,施行後即將屆滿一周年,這是台灣同婚史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台灣保障人權的進步象徵。同婚合法之後,無論異婚或同婚,在「婚姻制度」的框架下,兩者都無重婚權利,而且要承諾「親密性」與「排他性」的永久結合與共同生活的契約樣態。
 

異婚者如果沒有生孕問題,家庭的組成必然包含子女與姻親,但若純粹同婚家庭,雙方未曾有過異婚經驗與婚生子女,只能透過單方收養來組成完整的家庭,法律不授予姻親關係,也欠缺擬制姻親;曾有異婚經驗而嗣後終止異婚且成立同婚者,這樣的家庭才能包含血親子女,因為同婚者的人工生殖與收養規定,不是未開放就是相比異婚更加嚴厲。婚姻不必然是家庭的充要條件,但是婚姻能否走得長、維持久,子女對於婚姻的價值與意義,在社會學的理論功能與務實作用上,向來有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
 

家庭與婚姻是一體兩面,家庭功能正常,婚姻也可以順利維持;婚姻機能若是出現障礙或困難,家庭功能正常運作,通常可以彌補婚姻缺陷,甚至拯救婚姻危機。願意走入婚姻制度的同性戀者,不會是渴望一夜情調劑生活情趣的遊盪者,也不會是初入社會想要體驗愛情風風雨雨的浪漫者。結婚就是生活契約的訂定,是一種共同承諾,也是一種長期生活的自願制約。一旦不願意受到拘束,自我不再願意退讓而保全婚姻,此時的契約狀態將會面臨「終止」挑戰,無論同婚或異婚,皆是亦然。
 

人類情愛的呈現多樣化,就以男同志的情慾展現樣態來說,沒有身材高大就一定是絕對的Top(攻),也沒有身材矮小者必然就是Btm(受)的定律。健身控、肌肉控的興趣顯現,未必反映個人情慾的攻或受。同樣地,在西裝筆挺的外表下,誰能知道這反射出什麼樣的情慾需求?是要玩Hi Fun(用藥或吸毒),還是BDSM(虐戀調教)甚至主奴控?情慾的展現,很難與性傾向直接畫上等號,有異性戀版《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就會有同志版《格雷的一百道陰影》。同志情慾長期受到社會道德壓抑、輕蔑觀感與歧視排斥,說有百道陰影也不為誇張。
 

其次,同婚周年後,上述論及婚姻與家庭的異同比較,也提及特別是男同志的情慾樣態並沒有多大改變,習於放縱者、拒絕走入婚姻者,生活依舊如故。對於情慾放蕩,遊走不同肉體的男同志,公衛安全第一、疾病防治優先,其他私領域的情慾生活,只要不干擾公眾生活,相互尊重就是鼓勵自律的基礎。看見公園中熱戀的男女卿卿我我,一般人應該不會只因為好奇,就想要鄰近貼身觀察他們如何親熱;同理,公園中熱情親吻但無猥褻的男男或女女,又何必因為好奇心而破壞情趣?這不只是好奇,更是歧視與冒犯!同婚周年的此時此刻,社會大眾還是要學習接受同性的約會行為與熱戀常態。
 

最後,女同志對於愛情的忠貞與婚姻信守,值得驕傲與肯定。不知道上帝是否故意讓男男相戀增加考驗與挑戰?「一見勃起」遠比「日久生情」容易,這樣的生理結構與情慾刺激,雙重交叉下,讓男男相戀走入婚姻更加困難,也讓男男同婚更形珍貴。
 

往後,我們會有同婚家庭的家暴事件,也會有同婚家庭外遇甚至非婚生子女的錯綜複雜,種種有關同婚負面報導的社會新聞,應該不會缺席。社會安全網必須引進友善同志甚至熟悉同志的異同社工,此時的性傾向不是就業歧視,而是就業表現能力。同婚家庭也會有經濟、社會弱勢的問題,不能假設每個同婚家庭都是王子們或公主們的度假村。被遺棄的男女同志,也同樣會遭遇家事官司甚至刑事訴訟的侵擾與苦痛。
 

同婚周年不是百貨周年慶,平權之路已經鋪好柏油,只是夏天炎熱發燙,冬天濕滑犁田,走起來要謹慎小心,這條路需要政府、社會大眾與芸芸同志,一起並肩前進。

 

※作者為自由作家

關鍵字: 同婚 情愛樣態 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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