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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版的「儒林外史」:吳盛木叛亂案真相

李禎祥 2020年05月23日 07:00:00
1975年蔣介石死,44歲的吳盛木從生教所減刑出獄,總共坐了6年8個月牢。學術生命雖遭重挫,熱情並未澆熄,1977年就出版《心理學》一書(應該算是他的代表作)。(圖片擷取自網路)

1975年蔣介石死,44歲的吳盛木從生教所減刑出獄,總共坐了6年8個月牢。學術生命雖遭重挫,熱情並未澆熄,1977年就出版《心理學》一書(應該算是他的代表作)。(圖片擷取自網路)

1962年9月23日,政治大學針對一年級新生舉行心理測驗,共有579人參加。其中有一道那個年代才會出現的奇怪題目:「假若你有一個親友被人告有匪諜嫌疑,你在下列三種處置中,將採取哪一種:1.勸他如果屬實便自首,如非事實就注意言行。2.暗中偵查其言行,並協助主管機關研究處理。3.聽從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不祥的心理測驗題目

 

答案選1的人佔56.3%,選2的佔33.9%,選3的佔9.8%。後兩者合計44%。以今日標準來看,這是很恐怖的,顯示洗腦教育相當成功,有高達4成的政大新生將國民黨的「特務思想」內化,只憑別人的二手資訊,就要跟「主管機關」合作對付自己的親友。這些新生可能不知道,所謂「主管機關」就是陰險猙獰的情治單位;而「協助、聽從主管機關處理」,則是告發親友,將他們推入火坑,讓他們「被消失」,這有無數實例可證。更驚悚的是,設計這套問卷的政大教育系副教授吳盛木,日後就是被一群學生誣告,從校園消失,坐牢7年。這道題目彷彿預言他的命運。

 

吳盛木1968年被捕入獄,是繼呂春沂(1965)、湯承業(1966)兩位講師之後,1960年代又一位被政治迫害的政治大學教師。但和呂春沂、湯承業不同的是,他不是外省人,也不是紅色關係涉案,而是本省人和言論獄。案件起因,和最近中原大學招名威教授「被道歉」事件一樣,都是被學生打報告而遭無理懲處,但比「招名威案」嚴重一百倍。

 

吳盛木生於1931年,和1950年代被判死刑的國校教師吳沼木(1926-1952,涉陳明新案),都是雲林北港人,兩人只差5歲。從檔案來看,他們沒有家屬關係,但是否有親族關係(堂兄弟、從兄弟或族兄弟)不得而知。吳盛木的青年時代,顯然走完全不同於吳沼木之路:1950年(19歲)加入中國國民黨,之後在各知青黨部歷任要職,並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政工幹校受過訓,是國民黨的青年才俊。

 

吳盛木的學問之路也很順遂:1956年畢業於師大國文系,後考入政大教育研究所,畢業後擔任講師多年;1966年獲日本文部省獎金,赴日留學一年半,回國後升任副教授。他專精於心理學,資深媒體人黃肇松回憶當年選修他的課,稱許為「博大精深」,「是我瞭解閲聽人資訊需求和閱讀心理的重要一課,至今受用」。

 

不過,留學日本可能對他造成某種衝擊,檔案提到「留日歸來後,思想遂有轉變」。他的發言口徑開始和黨不一樣,開始從國際(而不是國民黨)的觀點來介紹時勢和世局,甚至邀請黨外的台北市長高玉樹到校演講。這種轉變,負責文教界保防的調查局也注意到了。因此,即使他1968年在教育和黨務雙雙得意:獲選為大專院校「優良教師」,並出任知青第七黨部指導委員,卻已步步陷入險境,成為「不良學生(學員)」鬥爭的對象。

 

闖關vs.把關,對決政大師訓班

 

「不良學生(學員)」是吳盛木的用詞,泛指在本案誣陷他的一群讀書人。這群人都有專上學歷,有的是政大的學生,有的是「師訓班」的學員(廣義來講,也是學生)。1968年「九年國教」開始實施,教育部為因應龐大的師資缺口,委託政大開設「台北市國中教師訓練班」,只要專上畢業即可報名。學員修滿教育科目十六學分,即可拿到學分證明書,並比照師大畢業生,在國中教書。這和必須讀滿五年(包括實習一年)、修滿一百多個學分的師大生相比,當然大開方便之門,「好康」太多了。

 

這個背景,對本案攸關至大:一方面,許多想混教職,卻志不在教育者,以僥倖心態報名師訓班,認為很容易過關;另一方面,身為該班教務組長的吳盛木,則為教育品質著想,認為條件既已放寬,更應該好好把關。這與其個性有關。他自稱「個性耿直,在政大十年,無論執教或處理教務,均以剛直無私之態度以出,不能隨俗浮沉,面面俱圓,馴致成為怨府,為政大全體教職員同仁所知曉」。簡言之:一方很想混,一方不給你混,這是政大師訓班的尖銳矛盾,也是本案問題的癥結。

 

果然,師訓班7月8日開學後,就有很多學員曠課、缺課、點名後溜課,逼得吳盛木嚴格執行點名,因此勒令退訓及自動退訓者多達數十人,等於斷了他們的「倖進之路」,對吳盛木的不滿可想而知。而留下來的學員,有些根本把師訓班當放牛班,上課時高聲談話,考試時交耳作弊,秩序之壞,又以第十二組為最。該組的正副代表,分別是張伯X和李X華。吳盛木描述,張曾當場質問:「你排什麼課程,我學不到什麼東西,覺得很失望。」李亦大聲責問:「你根據什麼教育原則,一天排八小時的課?」衝突至此浮上檯面。

 

張、李和其他學員不一樣,兩人來頭都不小。張是行政專校(台北大學前身)畢業,1950年代就拿到「三民主義論文賽」大專組第一名;該論文賽由國民黨舉辦,藉此發掘知青人才,許多當代名人都從參賽發跡。李從1969到1973連續五年擔任某輔導學會理事,與張在1969年同為該會理事。同屆理事有教育部常務次長王亞權、師大教務長黃堅厚、台南家專校長許伯超、文化大學教授高梓、作家兼立委趙文藝,以及正在救國團「練功夫」的李煥等。從這等背景來看,張李在教育界的輩分,甚至黨職,恐怕還在吳盛木之上。他們參加師訓班,恐怕不是為了一張國中教師聘書,而是另有目的。目的為何?費人疑猜。

 

「我們辦這種案子,可以分到不少獎金」

 

不過從檔案來看,張、李雖出言不遜,並沒有立刻編造「叛亂案」,也沒有立刻轉報情治單位。這裡出現一個神秘人物:代號「8189號同志」,他可能是張李的熟人,獲悉此事,向台北市警察局密報;市警局在1968年11月1日逮捕吳盛木,羈押54天,並轉報台灣省警務處;警務處轉報國安局,國安局再指示警總辦理。請注意,這個流程跳過政大校方,也跳過教育部,而且在市警局羈押近兩個月,更是充滿蹊蹺。

 

筆者推測:向市警局密報之前,「吳盛木叛亂案」就已經初具雛形了(否則沒有密報價值);而羈押這麼久,是為了進行大規模串供。吳盛木在警局,曾聽到安全室的警察時常談及「我們辦這種案子,可以分到不少獎金」;在做筆錄時,也發現警察常使用欺詐手段,或故意亂加、省略詞句。他據理力爭,警察說「這樣寫,沒關係」、「只供我們安全室幾個同事看一看而已」,結果卻附在案內移送。他說:「該等警察對身為大學教師之被告固用欺詐手段,而對誣告被告之學生,其欺詐手段必更毒辣。」

 

吳盛木後來向國防部聲請覆判時,直稱本案是「不良學員對被告之嚴格教務措施不滿,或曾受被告之責備,以李X華、張伯X為首,先以歪曲語意、斷章取義、加油添醋、互相串供,後以完全捏造事實,誣陷被告。而台北市警察局安全室少數警察竟為了獲得不當獎金,乃利用此不良學員(生)導演除良安暴,戕害忠良,誣控被告入罪。」

 

這些不良學員(生),吳盛木列了22人,並說明他們對他不滿的原因,包括政大學生楊X寬等3人;師訓班十二組學員李X華、張伯X、王X成、林X仁等13人;七組學員李X喬、黃X惠等6人;官方資料(警總判決書、軍法覆判局文件)還加上政大學生王X忠等3人,總共列了25人。在台北市警局安全室的操刀下,他們的供詞,加上「8189號同志」的指導或協助,一起將吳盛木推入火坑。

 

問題來了:同時受訓的學員,七組和十二組合計有88人,官方只傳訊以上19人;同時上課的政大學生有80人,官方只傳訊以上6人。套現在流行話:其他人「都是塑膠做的匿」?吳盛木要求傳證其他學生、學員和證人,都不被法官採理。這種只敢找15%證人的「選擇性傳訊」顯然是搭配「選擇性串供」,以確保不會出現任何對吳有利的證人和供詞,否則「選擇性辦案」就破局了。

 

當年那些想要為人師表的讀書人,在為人師表之前,竟然先合力毀掉一個優秀的大學教授,白色恐怖的情節真是邪惡得可以。(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維基百科)

 

誣告加串供,不良學員幹掉優良教授

 

那麼,吳盛木到底如何被「歪曲語意、斷章取義、加油添醋」?比對吳的陳述和判決書的指控,整理數則如下:一、吳在上課時引用《中央日報》國外版報導楊振寧參加「世界物理學會議」的發言:「中國十年之內,在自然科學方面將是世界領導者之一」,提示學生:倘若楊振寧所稱的「中國」是指「中共」,則他必別有用心,我們要注意研究分析。這番話到了判決書變成:「(楊振寧說)將來十年或廿年中國領導世界科學,但這個中國不是我們台灣中國。」

 

二、吳在第七組上「教育心理學」時教統計數字,提醒學生不能忽視數學的重要性;特別是教數學科的學員,更要好好研究國中教育即將採用的「新數學」。新數學是學自美國的,而美國又是學自蘇俄的。任何科學都需要數學,學員認真教好數學,對科學發展會貢獻很大。這番話到了判決書變成:「我們教育用的數學新觀念,是從美國抄來的,而美國是向蘇俄抄來的,蘇俄是向中國共產黨抄來的。台灣現在科學落後,全不能與中國共產黨相比,這是事實。」

 

三、吳在第十二組上「教育資料分析」時,提到當時文革。文革之初他正在日本留學,曾看過紅衛兵批鬥中共高幹的新聞照片,並問學生台灣報紙有沒有刊登「紅衛兵之亂」的照片,一位學員回答《徵信新聞》(中國時報前身)有刊登。這番話到了判決書變成:「共產黨紅衛兵在大陸上鬥爭彭真、羅瑞卿的照片,台灣不敢登,因為這有暗示作用。」

 

四、另外,判決書說吳提到「共產黨現在教育是縮短中小學教育時間,延長大學教育。這種教育革新方法是非常正確,我們台灣罵它不對,這是一種偏差」。吳則反駁:「事實上,被告迄今完全不知道共匪教育制度,無論何時何地絕不會提及共匪教育制度。」

 

作為一個戒嚴年代的過來人,筆者對這些真假資訊的解讀是:吳盛木犯了致命錯誤。他不該在課堂提到共產黨(不管中共或蘇俄);如果提到共產黨,他不該「去意識形態化」,做比較中性的表述;換言之,一定要負面表述,言必罵共產黨,才不會給人見縫插針、歪曲加工的空間。同樣的,對於「偉大領袖」和「英明政府」,一定要正面表述,馬屁拍得越響越安全。這是那個意識形態嚴重偏執的年代,基本的保命術。留學日本可能讓他失去這個警覺,讓他對觀點和語言做出「不當」的調整,從而忘記自己置身在一個講「孫文」、「蔣介石」、用西元年號、寫字從左到右都可能招禍的國度。

 

本案的荒謬不止於此。對今日台灣而言,就算吳盛木的發言,全如判決書所述,頂多也只是其個人意見,芝麻蒜皮微不足道,連送教評都不必。但在當時,卻要動員龐大國家機器,加上二十幾名讀書人通力合作,精心串供,製造冤獄,謀害教師。這些想要為人師表的讀書人,在為人師表之前,竟然先合力毀掉一個優秀的大學教授,白色恐怖的情節真是邪惡得可以。

 

無罪入罪關得冤枉,能救不救輸得扼腕

 

為了對抗這起邪惡的案子,兩位新銳律師尤英夫、陳寬強出馬,擔任吳盛木的辯護人。著名人權律師尤英夫先後畢業於台大法律系(與江鵬堅同班)與政大新聞所,當時出道未久,事務所還設在光華商場忠棟三樓;就筆者所見檔案,這是他所接的第一宗「叛亂案」。陳寬強是大陸來台流亡學生,先後讀南京政大法律系與台北政大政治所,為王雲五的學生。以他的背景,敢於對抗黨國,義氣可嘉。不過他們再怎麼仗義直言,台灣政治案件的鐵則就是「律師一定敗訴」,如其不信,去問問法院是誰開的。

 

1969年3月27日,本案宣判,吳盛木被以「連續為匪宣傳」罪名重判七年。他的案子沒有呈報蔣介石,而是由國防部代核,轉呈總統府第二局核審。第二局是塊老薑,發現案有蹊蹺,退回國防部覆判局再作研究。覆判局「研究」結果,認無不妥,而且「亦未聞各方面有何反應」,建議不要改了。可見政治案件也是要試水溫、看風向的。但若和政大另一位政治犯教師呂春沂的際遇相比,恐會令人氣結。

 

呂春沂出身西南聯大,師長朝中有人,因此被捕後,許多文武貴人伸援,逼迫警總最後將他輕判一年,緩刑兩年,實際羈押五個月。吳盛木來自雲林,苦讀出身,雖有黨職身分,實無背景靠山。一旦遇難,孤立無援,大家眼睜睜看著他落井陷溺。特別是,呂案背後的黑手是不可一世的沈之岳調查局,而吳案只是台北市警察局安全室,在情治界算小弟。如果政大師友肯動員救人,憑這所黨校與黨國的膠漆關係,市警局必然投鼠忌器,不敢亂搞。無罪而入罪,能救而不救,吳盛木不僅關得冤枉,也輸得扼腕!

 

冤錯假型的言論自由案

 

1975年蔣介石死,44歲的吳盛木從生教所減刑出獄,總共坐了6年8個月牢。學術生命雖遭重挫,熱情並未澆熄,1977年就出版《心理學》一書(應該算是他的代表作);同時世新專校(今世新大學)創辦人成舍我也伸出援手,聘以教職。成舍我堪稱「台灣學界的辛德勒」,接納許多白色恐怖的落難教師,左右統獨都有,吳盛木的「獄齡」大概僅次於張化民、傅正和胡學古。他教心理學和日文,行事低調;有別於許多同事,他幾乎沒有論政聲音。白色恐怖傷他至深,畢竟同時被黨國追殺、被學生陷害、被師友棄救,有哪個教師受得了?

 

吳盛木案很特殊,它是「冤錯假型的言論自由案」。白恐許多言論自由案件,都是實有其言,吳案則是加工變造;許多案件是嚴刑逼供,吳案則是多人串供;許多案件是特務迫害讀書人,吳案則是讀書人和特務聯手迫害讀書人,堪稱黨國版的「儒林外史」。最後,回到本文開頭的政大新生心理測驗。當時才31歲、對人生躊躇滿志的吳盛木,設計的第6道題目是:「你相信是非自有公論嗎?」選「是」的佔82%,選「否」的佔18%。其實,是非必須以「真相」為前提,沒有真相,是非可以顛倒,串供可為公論。這一題,太難了。

 

※作者為政大台灣史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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