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北京雙管齊下全面控制香港 一篇看懂「23條爭議」如何演變至「國安法」

麥浩禮 2020年05月23日 13:53:00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率全體官員宣示支持北京制定《國安法》。(湯森路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率全體官員宣示支持北京制定《國安法》。(湯森路透)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3次會議21日晚間公布議程,確定將港版《國安法》排入審議後引發軒然大波,草案內容已於22日公布,草案除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下重典外,北京當局更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令港人陷入恐慌,香港股市應聲狂跌逾1500點,網路搜尋「移民」,下載VPN軟體以防未來遭港府監察禁網的比率、下載量急升,不少意見領袖開始刪除臉書(Facebook)專頁及Youtube頻道以防秋後算帳,已觸發自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以來港人最大的信心危機。

 

議案定於28日表決,咸認將無懸念通過,並預料在8月通過草案後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目前,包括英加澳歐盟等國已表明密切關注,呼籲中國尊重香港「一國兩制」,美國則採取更強硬態度,表明草案通過後將檢討香港自治地位,外界分析或將影響香港最惠國待遇(MFN),更甚者,可能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不再將香港在獨立經濟體上與中國有別,勢必全面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基本法》23條

 

香港多年來在《基本法》23條上與中國糾纏不休。

 

時間回到32年前,在1984年中英兩國簽訂聯合聲明,宣布香港治權在1997年7月1日移交至中國手上後,負責撰寫《基本法》條文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1988年公布憲法初稿,首次出現23條的雛型,隨後經多次修改並加上「自行立法」,即成為日後「港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並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團體在港活動及與本地政治組織團體與建立聯繫」的最終版本。

 

港府曾在2003年試圖啟動立法程序並公布草案內容,罰則從1年至無期徒刑。

 

然由於香港正經歷SARS疫情社會氣氛低迷,加上條文在社會上出現巨大爭議,民主派在當年7月1日的回歸紀念日成功號召超過50萬人遊行抗議,隨後在擁商人背景的自由黨倒戈反對下,港府宣布撤回條例。

 

 

林鄭:全力支持

 

17年過去,雖然親中派與中聯辦及港澳辦多次發言,要求重新啟動立法程序,但香港社會對23條仍停在討論階段,立法程序長期處於「休眠」狀況,隨著2019年爆發「反送中」事件後,北京當局多次表明香港恐怖主義抬頭,需要止暴制亂。

 

2020年兩會中,代表們稱23條遭「汙名化」,有被長期擱置立法的風險,香港特區現行法律亦難以有效執行,故必須從國家層面上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與執行機構,將直接繞過香港立法會進行立法,並根據權力將條文寫進《基本法》附件三當中。

 

根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22日在會上說明草案時指,因應「反中亂港」勢力鼓吹「香港獨立」、「自決」、「公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必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的行為,故需制立有關法律,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強化國家安全教育,並要求行政長官定時提交報告。

 

草稿又明確指出將針對多個行動與活動,包括侮辱汙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破壞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財物,癱瘓政府管治及立法會運作,並指外國及境外勢力插手搗亂並與反中亂港組織勾結合流撐腰打氣。

 

《國安法》雖在原23條文中包含「叛國」、「煽動叛亂」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未進行著墨,不過香港行政長官林鄭22日晚間率全體高層官員與記者見面,除表明全力支持人大常委會完成港版國安法外,又指《基本法》並未修法,不會取代港府的23條立法工作,港府將儘早完成23條的立法,顯示北京當局對港將不留任何懸念及空間,在國家安全方面將全面掌控香港。

 

舉外國旗赴美遊說就違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22日接受港媒訪問時指出,雖然現在仍未啟動制定程序,但指在《國安法》生效後,若有人在遊行展示外國國家旗幟及龍獅旗(前英屬香港旗幟),或對外尋求外國議會制裁香港,違法的機會很大。

 

 

曾多次赴歐美國會進行遊說工作,並促成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坦言對《國安法》設立感到有壓力,直言「香港眾志」必定「榜上有名」,但指自己沒有後悔多年來推動《人權法》。

 

曾在「反送中」事件期間赴美與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見面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則表示「想不到那麼多,經已來臨藥石無靈了」。

 


國安法立法後,若在遊行中出現萬國旗海或違法。(湯森路透)
關鍵字: 國安法 23條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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