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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後 中共恐加促台商「表裡如一政治正確」

湯名暉 2020年06月01日 00:00:00
眼前除了因政治因素可能而來台的港人外,仍有部份港人基於經濟或其他非政治因素而希望到台灣,基於道德和民主價值,可能造成台灣被道德綁架的難題。(湯森路透)

眼前除了因政治因素可能而來台的港人外,仍有部份港人基於經濟或其他非政治因素而希望到台灣,基於道德和民主價值,可能造成台灣被道德綁架的難題。(湯森路透)

5月28日中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俗稱「港版國安法」,為香港問題制定了新的上限,由於涉及與「一國兩制」之間的連動關係,格外引起國際關注。對台灣而言,更值得注意的是適法性更直接指涉台灣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出現修訂細則的信號,影響所及不只是台灣,更擴及新疆與西藏等地。未來「港版國安法」實際推動過程所反饋的意見也有可能成為中共對台進行「法律戰」的重要參考。

 

「港澳台」屬性相近 仍有分別

 

北京從「國內事務」的角度將「港澳台地區」分為一類,中國的政府機構和機場等公共設施標示「港澳台」便是強調台灣、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的一部份。從更高的國家安全層次來看,中共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雖然以為穩為目的,但也包括針對「台獨」;政府機構內的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對外加掛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國安部第四局也稱為港澳台地區情報局,實質的認定「港澳台事務」的法律和工作地位。

 

在中共實際的治理範圍和國際關係的現實影響下,台灣和港澳的工作又分屬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與「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從協調和領導這兩字的差異就能區別高度與複雜度的不同。在執行單位上,處理港澳台事務的團隊有部份歸屬同一機構,因此香港在推動「港版國安法」後如何在香港社會執行與推動的影響,對我國如何因應仍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港版國安法」的造成台灣民心波瀾

 

「港版國安法」落實後,如何認定香港人民涉及違法,會不會適用於在香港的台灣人民,使得台灣人民必需「選邊站」,值得台灣相關部門關注。再者,香港「港版國安法」推動進程中的經驗如何反饋到北京,也可能成為未來「中共對台工作」立法的參考。第三,心理層面的寒蟬效應,未來如何運用國安法針對返北京的香港民眾,也會造成部份台灣人內心的緊張感,特別是在國際未能實際提出援手的情況下,也會打擊台灣人仰賴國際社會協助的信心。第四,進一步提出修訂涉台工作的法律和相關政策,提升「港澳台」工作的協作性,嘗試全方位的阻絕港澳之間可能的協同作為。

 

 

 

香港或將成為台灣的難題

   

由於我國內部有同情香港的聲浪,除了因政治因素而來台的港人外,仍有部份港人基於經濟或其他非政治因素而希望來台灣,基於道德和民主價值可能造成台灣被道德綁架的難題。若鬆綁港人來台條件,也方便其他目的的港人進入台灣參與進一步的政治、經濟或社會活動,雖然台灣自詡為多元社會,但是相關機構有多少的承載能力,會不會成為新的對台三戰(輿論、法律、心理)的新途徑。例如:鑑別資金來台的屬性,實務上很難穿透複雜的離岸架構,很難鑑別可能的代理人,使得我國政府與香港人民之間陷入「囚徒困境」。

 

若不幸在台發生潛藏於港人者製造社會問題,還得預先做好幾種最壞的想定腳本,在執行層面上能顧及在臺港人的尊嚴和情緒。對中國而言,各種能使台灣被動的因為香港問題而自亂陣腳,或是激發事端,都是樂見其成的。至於台港之間要能形成一致的陣線,這可能還得先得確認是否符合能美國定義的「台海現況」。

 

中共將修訂定位精準的政策與新法

 

「反分裂國家法」自2005年3月出台以後停留在法的定義階段,尚未在實行範圍和適用對象的細則上有進一步的制定,但是卻有跡象呈現中共正在嘗試進一步界定「分裂行為」。2019年,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中心聯合組織的「跨國企業遵守『一個中國』原則狀況觀察課題組」就列出127家跨國企業對台港澳錯誤標示,已透露出政治信號。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未來有可能在這個起點持續修法,或是從正反(軟硬)兩方面進一步推出立場更為明確的兩岸政策。

 

正向或利誘的部分,進一步對政治正確的台商提出誘因和差別政策,促使台商必需「表裡如一的政治正確」。例如修進「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作為更有力的「對台工作」和「統一戰線」的法律工具。5月26日上海台灣研究所副所長倪永杰以釋放信號,全國人大有可能將惠台政策修進「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例如:將以往的31條惠台政策明文化,或是立場明確的台商能取得更好的政策,以回應台積電赴美設廠並拒絕華為訂單的這類案例,促使台商必需立場明確。

 

負向或威嚇的部分,則有可能進一步在「反分裂國家法」的適法範圍和指涉的層面上修訂,進一步定義「分裂行為」的內涵,作為強化「反台獨工作」的法律工具,並且在民法和刑法等方面修定精準的適用法條。5月22日,大陸全國台聯副會長楊毅周也曾表示,建議「反分裂國家法」條文應更加細致,更增添未來可能的修法或制定新法的機會。

 

有別於以往的模糊空間,未來傾向更精準的修訂法條與政策:首先,明確適用的目標對象,不只是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台灣人民,還包括台灣境內的我國人民;第二,細化適用的行為範圍,定義政治、經濟或社會層面可能的觸法行為,像是透過經濟活動支持「國家分裂」行為,或是前述所指的對「台港澳」標示正名錯誤等。第三,明確定義實行區域,不只是於中國大陸,也因應「港版國安法」而擴大至香港,更可能延伸至與北京方面有進一步司法合作的國家或區域,擴大境外執法的操作空間。並且以分階段的方式操作以回應台灣的作為,一層層的從指涉的對象、適法的範圍和執法的區域逐次修法,避免一次將手段出盡。

 

台港之間要能形成一致的陣線,這可能還得先確認是否符合美國定義的「台海現況」。(湯森路透)

 

西方信諾難守 台港當自強

  

現今以現實主義為主的國際關係體系,非國家實體的行為者難以得到其他國壓的認同,以及爭取與國際組織的幫助。即使是國家行為者在政府、人民與領土的條件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廣泛的國際認同,例如:馬爾他騎士團雖然已無領土,但是基於和歐洲主要國家悠久的基督教歷史文化脈絡,特別是十字軍東征的參與。因此廣泛地受到國際認同,並且能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員和參與多數的國際組織。

 

馬爾他在一百多個國家設有大使館及分會,不是只幾十年的國際援助或是經濟成就,而是作為西方共同文化社群的一份子,在近千年的歐洲菁英階層之中共同建構身分認同,像是保障文化藝術和財富的共同使命。亞洲國家普遍缺乏與西方共同的歷史文化脈絡,又無足夠的「硬實力」武裝自己,一次大戰時的「阿拉伯大起義」運動尚不能使得英國遵守《麥克馬洪-海珊通訊》,英國今日已不如昔,《中英共同聲明》又能有多少效力?台灣更應謹慎看待香港問題,以免超越西方國家願意涉入或擔保的範圍。

 

※作者現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台灣絲路文化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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