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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振興券不宜全面排除電商

江雅綺 2020年06月01日 11:10:00
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但似乎不宜將「電商」全面排除在外。(取自交通部觀光局官網)

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但似乎不宜將「電商」全面排除在外。(取自交通部觀光局官網)

後疫情時代 加速數位轉型

 

據媒體報導,眾所期待的振興券,規劃未來每人可支付新台幣 1,000 元換取 3,000 元振興券,沒有排富及年齡限制;振興券的支付方式也不設限:包括紙本券、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信用卡均可。

 

從目前報導的內容看來,振興券是考量疫情受困而疲弱不振的產業、以刺激大眾消費、振興經濟發展,故為德政。但也正因如此,振興券若排除電商,讓德政打折,實屬可惜。

 

首先,許多電商固然因為疫情期間、人們足不出戶而受惠,但也有更多電商,因為疫情連帶受害。國際知名的住宿平台網站airbnb,因為和受損嚴重的旅遊業連動,五月初宣布裁員四分之一、今年營收預估減半。電子商務的發展已有多年,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已成為各個產業的一環,若要一刀切割「電商」和「非電商」,實有困難。

 

其次,許多電商扮演通路的角色,販賣的是「實體商品」。如同信用卡早已成為人們習慣的支付方之一,網路也早就是人們熟悉的消費通路。從「通路」的意義來看,電商平台和賣場、商城、百貨公司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倘若排除電商、是否也要排除其他連鎖大賣場?

 

不可否認,疫情期間,知名電商的業績確實突飛猛進、令人眼紅。但電商的商業模式五花八門、營業規模大小不一。由於網路平台的特性,人們熟悉和常用的電商,往往是特定的幾家跨國大公司。在地的中小電商,過去就受到網路經濟「數位殖民」之害,常常被跨國公司壓著打,未必每家都能得到疫情紅利。如今若將所有「電商」排除在外,電商身份如同原罪,恐怕引起產業不滿。

 

當然,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考驗甚為嚴峻,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到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用心良苦。但是,振興券的發放與使用方式,是要透過「人民」,也就是「消費者」,而不是「店家」或「商家」。從店家的思維,疫情受害程度雖然有「電商」與「非電商」之別;從消費者的角度,卻難要求在使用振興券之前要想清楚、幫忙的是不是「受害最深產業」。限縮人民的使用選項,恐怕也會影響振興券的美意。

 

政府抗疫十分成功,贏得國內外一片讚賞和肯定,而過去幾年,政府積極推出系列輔導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的措施,也讓電商與數位優化,漸漸成為台灣各個產業的重要一環。既然振興券排除電商,本意在排除抗疫受惠的產業。那麼似乎可以考慮將「防疫受惠產業」(如醫藥防疫用品)排除在外,而非以「電商」做為全面切割點。

 

※作者為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著有《下一波數位浪來襲:創新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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