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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總統是用來做決定的

主筆室 2016年12月13日 07:01:00
蔡英文說,當我們在論證什麼是愛、什麼是信仰的同時,沒有必要把周遭的人當作仇敵來對待。(照片由總統府提供)

蔡英文說,當我們在論證什麼是愛、什麼是信仰的同時,沒有必要把周遭的人當作仇敵來對待。(照片由總統府提供)

20萬人挺婚姻平權大遊行的隔一天,蔡英文總統發表了三點呼籲,她說,無論哪一個陣營都是我們自己的國人,「當我們在論證什麼是愛、什麼是信仰的同時,沒有必要把周遭的人當作仇敵來對待。」她也呼籲:「支持與反對的雙方,應該保持理性對話的空間,停止謾罵、醜化甚至肢體攻擊的行為。」「立法的過程更要有多元的聲音,讓各種立場主張都被完整討論,彼此說服並相互爭取認同與支持。」

 

總統的聲明字斟句酌、頭頭是道,但其實又是一本作文範例。若把「婚姻平權」的主詞抽掉,換成「一例一休」、「年金改革」甚至「轉型正義」,這句型也全都一體適用;照這個標準,這個政府大概什麼事也不用幹了。當總統及其幕僚發出這樣一篇聲明時,他們想說服誰?或者想感動誰?挺同或反同的陣營有任何一方會因此改變想法,會「彼此說服並相互爭取認同與支持」嗎?若答案都是否定的,這不就是「文青治國」的另一例證。

 

關於研究同性婚姻立法的「說服」工作,其實早在2001年陳水扁執政時期草擬《人權基本保障法》就已經開始;在2012年,法務部也委託學者開始研究同性結合法制,也累積了豐厚的成果;去年,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林秀蓮、科長賴俊兆更前往法國及德國考察同性伴侶法及同性婚姻法制的發展現況,期間還拜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這份考察報告共有四份電子檔,加起來數百頁,現在還高掛在政府的「政府出國報告資訊網」。

 

考察報告詳細整理法國於1999年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PACS),又於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法》,以及德國則於2001年通過「同性伴侶法」的立法過程與源由,對於同性伴侶之婚姻關係、親子關係及家長職權問題都有觸及,也詳述了同性伴侶人工生殖之權利以及繼承之規定。不過,研究考察了老半天,我們的法務部迄今端不出一部同性伴侶專法可供討論,也對於同性婚姻是否進入民法規範沒有意見;只要被問到同性婚姻立法,官員們不是回答「時機還沒成熟」,就是「沒有特定立場」。

 

我們國家的法務作業真的對同性婚姻立法沒有看法嗎?試摘錄去年剛完成的這份考察報告如下:

 

「無論是法國PACS或德國同性伴侶法,都促成了社會對於同志接受度的提高。由於同性伴侶締結之伴侶關係,受到法律的承認並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社會大眾逐漸採取正面觀點『看見』同性伴侶的存在,『接受』同性伴侶關係成為社會的『常態』。另一方面,反對陣營在立法前提出的擔憂,在後來也被事實所推翻,因為社會結構及婚姻制度並未因此崩解,反而更加穩定。」

 

「法國同性婚姻法從提案到通過,雖然已先有PACS法制實踐所累積的社會基礎,仍無法避免在立法過程中的眾聲紛雜,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法案的遊行不斷。不過,完成立法後,社會衝突對立的情形,並沒有持續下去,原來持反對立場的團體,也願意配合法律,接受承認同性婚姻、同志收養的現實,甚至將同志家庭納入服務對象。」

 

活生生的立法經驗擺在那裡,「同志有結婚權力」的承諾也言猶在耳。然後,我們的總統,既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也是更全權指揮立法院的執政黨黨主席,卻把這件涉及宗教教育與平等人權價值衝突的議題丟給立法院,讓雙方吵成一團,互相謾罵,還要他們「彼此說服互相爭取認同」。果若如是,這樣的總統與到處引話惹衝突的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什麼兩樣?

 

其實,台灣是多元社會,很少人會把意見不同者當仇敵,而是這個社會裡有少數的一群人,他們必須因為天生性取向的不同,而必須不斷地與周遭的敵意對抗,甚而被迫否定自己。總統是用來做決定的,如果她不懂得這個道理,不解這些人困境,還一天到晚用「還需要凝聚共識」來推託立法,那她就不是一個適格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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